一、《关于规范宝山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指导文件及出台背景?
《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3〕31号)等上位法分别于2021年、2023年出台,积极应对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不规范、用地范围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完善、复垦恢复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审批、复垦及监管工作。为有效贯彻执行、规范我区临时用地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形成《关于规范宝山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强化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结合国家、上海市对于临时用地规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临时用地实际审批实践形成,包括适用范围、使用条件、审批流程、到期管理、日常监督、施行日期共六部分内容,突出落地性和可实施性。
(一)严格落实上位法,明确临时用地适用范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上海市对于临时用地的界定,《通知》主要适用以下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直接用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用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使用的土地;在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期间直接用于勘查工作的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建设临时性文物保护设施、工地安全设施、后勤设施使用的土地和其他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合理设置临时用地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一是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土地原则、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二是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详细规划的实施。三是禁止在临时使用期间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临时用地出租、抵押或转让给他人。四是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五是对临时用地只涉及使用林地或水面的,区绿化市容局或区水务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三)优化审批流程,建立区级协作机制。一是明确了临时用地申请主体、申请流程、用地协议签订办法、提交要件、审批部门、办理时限等,畅通临时用地办理通道,提高临时用地审批效率。二是优化审批流程中区级协作,明确林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的职能分工。
(四)强化到期管理、复垦验收规则。一是要求临时用地使用人应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复原),根据土地复垦(复原)方案报告书完成复垦后提出验收申请。二是区规划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完成现场验收。三是明确若使用人到期不履行复垦或经整改复垦验收仍不合格,由区规划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属地完成复垦工作。
(五)完善日常监管,严肃处理处罚。一是压实属地耕地保护责任,属地街镇、园区应对辖区内临时用地动态跟踪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临时用地使用人整改并及时告知区规划资源局。二是区规划资源局对历年经批准的临时用地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定期会同区相关部门开展临时用地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联合执法并会同街镇、园区完成整改,对于临时用地超期一年以上未完成土地复垦的总规模达到应复垦总规模20%以上的,暂停审批街镇、园区区域内新的临时用地并专报区政府,根据整改情况恢复审批。三是对于临时用地未经批准使用、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用地行为,区规划资源局责令临时用地使用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可移送问题线索追究责任。
三、《通知》的实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至203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