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米富玻璃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贾新胜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14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五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四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办
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14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信息来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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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1-1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1-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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