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南块)” 办公项目清理整顿结案报告的函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南块)” 办公项目清理整顿结案报告的函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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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2-08
  • 发文字号: 宝府〔2018〕38号
  • 发文日期: 2018-01-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127,本市召开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推进会,根据会议精神,我区对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南块)办公项目进行了核查。现将该项目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宝山龙湖天街商业中心(南块)办公项目由上海恒青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位于丹霞山路50号,建筑面积约4.94万平方、1120套,套内建筑面积约2070平方米不等,已被暂停网签,尚余115套未售。按照类住宅项目分类,属于已售未竣工项目,目前已竣工交付。

(二)违规情况

项目套内建筑面积2070平方米不等;建设工程中擅自增加厨卫设施。

二、整改情况

公司对照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标准进行了整改,自行整改拆除了擅自增加的厨卫设施,并经联合验收后通过竣工验收。退房工作基本完成。

三、查处情况

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取证, 该公司于201610月起为销售“龙湖北城天街”商业房产,制作了名称为“北上海商业中心未来在这里”的印刷品广告对外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予以48万元的行政处罚(与北块合并处罚)。

四、结案意见

综上,该项目未违反相关规划条例,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特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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