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宝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房屋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1年9月6日
各区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上海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宝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及事业单位房屋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房屋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