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勇民委员: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环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了全市人民的高度支持和响应,尤其是人大、政协代表们的支持,分类成效显著,针对你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经调查研究后回复如下:
1、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中关于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管理责任人,市绿化市容局根据条例制定了《上海市实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管理责任人负责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需方便居民投放和垃圾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每个小区物业应结合小区空间大小并广泛征求小区居民的建议后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小区物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时,若涉及到占用小区内绿化,依据《居住区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绿化景观改造需经小区业主大会全体表决通过后实施,并在小区内其他地方补种绿化。3、依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达标(示范)街镇(乡、工业区)综合考评办法》(2020年版),已要求居民区所有投放点都应配备破袋工具、配套设置洗手池等便民设施,并采取异味控制措施,让居民投放垃圾更加便利。
后续,我局将在房管局的支持下,与其一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做好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