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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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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阅办联动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0-14
  • 发文字号: 宝体〔2019〕19号
  • 发文日期: 2019-10-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体育局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七届区委常委会第115次(扩大)会议、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规范管理,坚持多元推动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上海市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由区、镇及园区两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市民球场、市民健身步道、市民健身房等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其他职能部门在绿化、水务、道路建设等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另行规定。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各单位要立足区域实际,根据各类人群健身需求,就近便捷规划,合理配置建身步道、篮球、门球、网球、足球(含笼式足球)、益智健身苑点等群众基础好、影响力大、参与度广的受欢迎的体育健身场地。

(二)计划管理原则。区体育局各街镇、园区为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主体。全区年度政府投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由区体育局综合各街镇园区申报情况及建设需要统筹确定,并报区财政局备案。不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相对应周期的财政预算及一般转移支付计划。

(三)激励性原则。为调动各镇、园区的积极性,加大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实行一般转移支付的激励政策。

(四)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向市民开放,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特定时段向特殊对象优惠开放,坚持健身器材、百姓步道等室外一般场地设施免费开放,充分体现公益性。

(五)安全开放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管理,做到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完好,服务环境规范,管理人员尽职,保证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安全开放。

(六)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土地权属确定政府投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主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实效,为市民健身锻炼提供保障措施。

三、建设标准与流程

(一)建设标准

详见附件1

(二)建设流程

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流程一般按照计划申报、计划确定、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

1.计划申报。每年7月底前,各街镇园区以书面形式将次年度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计划报区体育局。预报内容包括:名称、内容、所属街镇、园区、地址、数量及投资额、预计开工及竣工月份等。

2.计划确定。区体育局在8月底前汇总各单位上报的建设项目,结合街镇、园区实际以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标任务要求,进行项目选址确认后,统筹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并报区财政局备案。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年度计划是向财政申请相应周期财政预算以及一般转移支付计划的依据。

3.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区工程项目招标或政府采购流程要求,规范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器材供应商,并签订施工和供货合同。开工建设前应当按照区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委托监理单位跟踪监督、检查和验收。

4.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区体育局参与竣工验收。列入市、区政府实事项目的建设项目,应当于每年8月底完成工程验收,9月底前实施对外开放。

四、建设经费扶持类型与标准

(一)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

区体育局、街道作为建设主体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项目,由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在已建成的公园、绿地中,再嵌入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由区体育局负责实施。

(二)区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安排

项目建设主体为各镇、园区。

1.市民足球场对新建11人制足球场、7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区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扶持资金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剩余部分由镇、园区自行解决。

2.市民健身步道、市民健身房、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市民球场(其它单项市民球场):按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承担60%40%,其中,其它类型市民球场最高扶持资金限额不超过每片30万元,市民健身房最高扶持资金限额不超过每个50万元

(三)更新经费

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一般更新周期为5-8年,在达到最低使用年限,需更新或报废重建的,应当纳入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计划,与新建项目同步报送、合并管理。项目建设经费分两类,其中区体育局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关标准执行;镇(园区)为建设主体的项目,其中定额补贴的项目参照新建标准执行,其它项目按区、镇(园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其它类型市民球场最高扶持资金限额不超过每片25万元,市民健身房最高扶持资金限额不超过每个40万元

五、经费管理及拨付程序

(一)预算申请

区体育局于每年第三季度,依据设施建设流程对街镇、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经费扶持类型和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后报区财政局。经区委区政府相关决策程序后,建设资金根据建设主体不同,分别纳入区体育局年度部门预算或区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计划。

(二)经费下拨

项目竣工后,各单位应向区体育局递交项目申报表、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审计审价报告等相关资料。体育局将对竣工项目进行检查、核准。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资金拨付分以下两种方式。

1.部门预算资金

建设资金列入体育局年度部门预算的,由区体育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进行拨付。

2.一般转移支付

镇及园区等以一般转移支付方式拨付的,由区体育局按补贴标准核定转移支付总资金额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实施转移支付至各镇及园区。

     六、日常开放与管理

(一)管理主体

区体育局加强统筹指导,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主体单位,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引进第三方进行专业管理。

1.区体育局负责区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及区级绿地、公园中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日常开放管理。

2.各街镇、园区负责对辖区内区级和本级财政共同投资建设的(含开商配套建设)的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区体育局划拨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开放管理。

(二)相关要求

1.开放时间。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全天候向社区居民开放,有照明条件的设施在不扰民的情况下应当坚持晚间开放。每周开放不少于56小时,开放时间应当要向社区居民公示。

2.收费标准。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根据具体活动项目,实行免费开放和低价开放两种模式。实行收费的,由区体育局提出指导意见,各管理主体单位根据指导意见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3.规范服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为社区居民提供整洁舒适、科学健康的体育锻炼环境,应当配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健身指导员。保证设施完好并正常使用,维持好开放场地现场秩序,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管理制度。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制度、设施报废变更备案制度、场地保险制度、检查督导制度、监督投诉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1信息化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收集、规定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利用率及建立信息数据反馈、评估系统等。

2资产管理制度。府投资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是公益性体育设施,属于国有资产,设施所在的街镇(园区)或土地权属部门需将其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和安全,实行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统一,为实施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3设施报废变更制度。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达到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必须按期报废更新,设施报废期限参考各类产品规定的实际使用期限。设施变更是指因拆迁、移址、合并等因素造成的设施变更。变更设施应当征求设施所在地的居民或业主委员会意见并有记录,符合一拆一补原则,经费有保障,并经区体育局同意批准。

4场地保险制度。区体育局、街镇(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加大购买社区公共运动场保险力度,做到辖区内社区公共运动场保险全覆盖。

5检查督导制度。各管理主体单位应建立自查自评、检查考核制度,采取随机抽查、交流互查和每年市、区综合评估等方式,督导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落实。

6监督投诉制度。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日常开放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监督电话并进行公示。对市民的投诉、信访要及时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保存。

7应急处置制度。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日常开放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事件处置制度,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有预案、有措施、能施行。

七、评估奖励

(一)部门自查

区体育局和各街镇(园区)应当对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开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自查,不断完善和提高设施维护完好率和开放管理工作水平。

(二)检查评估

区体育局会同市体育局对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开放管理情况开展巡查、巡访和不定期抽查,对开放管理情况进行年中和年末两次综合评估。

(三)奖惩措施

区体育局对社区公共运动场开放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开放管理服务水平较差的单位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八、其它

本实施意见由区体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日起实施。

 

附件 1.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

2.市民球场建设主要参数及造价参考

 

 

 

 

 

附件1

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标准

 

各类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在为市民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倡导全民健身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本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为市民科学健身创造良好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一、基本原则

1.遵循便民利民和因地制宜的建设原则;

2.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

3.遵循公益惠民原则,确保安全有序。

二、建设标准

(一)市民益智健身苑点

1.定义

市民益智健身苑点是指在村(居)委会建设的,以健身、益智为主要内容的户外公共体育设施。市民益智健身苑点分为健身苑和健身点两类。其中益智健身苑点规模较大,配置健身器材一般不少于15件;益智健身点规模略小,根据场地实际情况,配置健身器材一般在8-15件。

2.建设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时,应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如益智健身苑点),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在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落实管理、维修、保险等工作职责。政府主导的在公园、绿地、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益智健身苑点,由市、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街道(乡镇)负责建设和日常管理。

3.使用年限:按照不同器材品牌、种类,一般为5-8年。

(二)市民球场

1.定义

市民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以球类项目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市民球场包括市民多功能球场、市民足球场以及其它单项市民球场三大类。

2.建设要求

市民球场建设时鼓励一场多用,同时应因地制宜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如管理用房、进出口通道、停车场、厕所等。

2.1市民多功能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以篮球、足球、羽毛球为主,具备多种球类项目功能的公共体育设施。市民多功能球场包括两种类型,即一片场地同时具备多种球类项目功能或一处场地同时具有多片单项球类场地。鼓励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升级改造为市民多功能球场。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地区,可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建成体育文化广场。

2.2市民足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开展足球项目运动的公共体育设施。按参与人数类型可分为11人制足球场、7人制足球场、5人制足球场等。如有条件,应按照相关的足球场建设标准进行。

2.3其他单项市民球场: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大型居住区等建设的,开展除足球项目以外的单项球类项目运动的公共体育设施。如有条件,应按照不同单项球类项目场地设施国家标准进行。

3.使用年限:市民球场地面、围网不少于5年,灯光不少于2年。

(三)市民健身步道

1.定义

市民健身步道是指在公园、绿地、广场及大型居住区等场所建设的,为居民步行健身使用且符合环保要求的塑胶或沥青等道路。

2.建设要求

2.1市民健身步道长度一般不少于200米,单道宽度不少于1.2米,双道宽度不少于2米,鼓励建成环状步道。如不能形成环状,则应当建设双向步道,并在两端设醒目调头标识。

2.2步道基础底层一般应浇筑混凝土不少于80mm,碎石稳定层和细石垫层一般不少于200mm,上层再浇筑混凝土一般不少于120mm。沥青面层的步道一般直接摊铺细沥青不少于80mm即可,塑胶面层的步道在摊铺50mm细沥青后再摊铺不少于10mm步道专用型塑胶面层。

2.3步道建设要配备指示、警示和指导牌,配有地灯或照明灯光,可全天候使用。步道建设应根据户外地形特点,做好排水、防污、防滑等措施。

3.使用年限:塑胶步道应当不少于5年。

(四)市民健身房

1.定义

市民健身房是指以室内器材健身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包括社区健身房、居村委健身房、楼宇健身房、老年健身房等。

2.健身要求

2.1社区健身房面积一般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中器械房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居村委健身房、楼宇(白领)健身房、老年健身房等一般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市民健身房场地要求一般以矩形为宜,层高不低于3米,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或采用新风设备。

2.2地面应铺设防滑、耐磨的健身房专业塑胶面层,健身器械电源、布线、插口配置安全,房内灯光符合健身要求,有条件的要安装监控设备。

2.3社区健身房一般应设置服务台、厕所、更衣室等基本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还可增设淋浴等设施。

3.使用年限:健身房器械不少于5年,主要耗材不少于2年。

 

 

 

 


附件2                       

                        市民球场建设主要参数及造价参考表

室外标准

球场名称

室外球场标准尺寸

扁铁型围网

高度(米)

安装简易

灯柱(根)

灯箱内灯泡输出功率

(千瓦/个)

参考总造价

按大场地计算

(万元)

长度

(米)

宽度

(米)

面积范围

(平方米)

11人制人工草坪

灯光足球场

100-110

64-75

6400-8250

6

28

1000

450

7人制人工草坪

灯光足球场

45-75

28-56

1260-4200

6

16

800

240

5人制人工草坪

灯光足球场

38-42

18-22

684-924

6

10

500

70

人工草坪灯光笼式足球场

大于20

大于12

大于240

4

4

500

30

塑胶地灯光篮球场

32

19

608

4

6

500

50

塑胶地灯光网球场

36.6

18.3

669.78

4

8

500

55

人工草坪灯光门球场

22

17

374

2

4

500

35

塑胶灯光单打羽毛球场

13.4

5.18

69.412

4

 

300

15

塑胶灯光双打羽毛球场

13.4

6.1

81.74

4

 

300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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