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2〕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07月0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2〕67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规划冬泥路,南至规划年张路,西至规划向东路,北至塘浮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罗店镇十年村11990.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007.8平方米、建设用地4842.2平方米、未利用地1140.6平方米
2、宝山区罗店镇朱家店村63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6.3平方米、建设用地3561.2平方米、未利用地288.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8316.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484.1平方米、建设用地8403.4平方米、未利用地1428.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