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四月一日)
宝府办〔2015〕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有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减少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困难与社会矛盾,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山区轨道交通15号线、18号线建设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区与市相关部门及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开展轨道交通15号线、18号线的项目推进和对接工作。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连正华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浦利国 区建管中心副主任
副 组 长:陈敏玉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组 员:朱 利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茅忠宏 区综治办副主任
刘建中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物价局局长
秦伟旭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李 岚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静 区规划土地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徐恒祥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蒋 平 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翁佩华 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杨 辛 区生态专项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区绿化署署长
张跃进 区南大综合整治开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朱众伟 顾村镇副镇长
沈 强 大场镇副镇长
汤志浩 淞南镇副镇长
陆洪兴 高境镇副镇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重大办,办公室主任由陈敏玉、浦利国同志共同兼任。各成员单位另安排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工作小组待相关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附件:轨道交通15号线、18号线建设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轨道交通15号线、18号线建设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总牵头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轨道交通项目与现状道路和在建道路的衔接工作。
(二)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轨道交通前期动迁腾地开展评估,审定前期费用;负责与申通集团签订轨道交通建设框架协议。
(三)区建管中心:牵头轨道交通站点动迁腾地工作;牵头研究站点动迁范围和施工借地范围。配合规划土地部门开展线型站点方案优化工作。
(四)区规划土地局:负责优化线路线形方案;牵头站点方案研究和周边地块综合开发研究;负责站点永久设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五)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站点周边地块的土地收储工作。
(六)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站点永久设施国有土地征收工作;负责落实动迁房源。
(七)区绿化市容局:负责站点建设涉及绿化搬迁等配合指导工作。
(八)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站点方案与河道水系的衔接工作。
(九)区财政局:负责与申通集团研究确定建设投融资方式和前期费用支付路径。
(十)区维稳办:牵头做好轨道交通建设沿线社会稳定工作。
(十一)各镇和相关指挥部:配合开展各自辖区内涉及站点的征地方案和借地方案的确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