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北转型”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地两区”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整合高校院所和产业链各创新主体,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加快资源要素集聚,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宝山区创新联合体备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定位
聚焦本区重点产业赛道,围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由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科技领军企业或细分赛道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以全链条贯通的方式建立跨组织、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合作组织。依靠市场机制和联合体内各主体的分工协作,发展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效率,通过不断扩大规模优势和技术优势,加快培育若干本土科技领军“链主”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
二、目标任务
聚焦邮轮旅游、绿色低碳、生物医药及合成生物、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我区“六大”主导产业以及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赛道,布局建设一批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合创新机制,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在市场份额、研发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平台等方面的优势,以“揭榜挂帅”机制为牵引,协调各主体联合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新通道。
三、建设要求
组建创新联合体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瞄准产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研发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为目标,以推动产业协同创新、产出重大科技成果、创制高价值专利和技术标准为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
2.资源优势明显。创新联合体由自身创新能力突出、有产业链整线、或产品整机等应用场景优势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整合相关领域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和在解决需求上优势较为明显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每个创新联合体联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联合相关领域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原则上不少于2家。
3.组织架构完善。创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组建协议,建立责任清晰、权利透明、利益分享的协作机制,由牵头单位统筹管理创新联合体攻关,明确拟攻关的重大课题和各方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原则上由牵头单位选聘创新联合体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统筹调度,按需协调各方面资源推进开展联合攻关。创新联合体应选聘领域内学术成就突出、熟悉产业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担任创新联合体首席专家,指导推进创新联合体的研发攻关。每个创新联合体应选派1名项目专员,负责创新联合体组建、运行、成果分享等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
4.运行机制健全。创新联合体根据产业领域,建立决策调度、协同攻关、收益分配、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创制、推广应用、资金投入等运行机制。鼓励创新联合体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经费管理办法,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确有必要的,可建立议事协调机制或理事会制度。
5.发展规划清晰。创新联合体应具有明晰的发展运营计划,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推广应用等方面有较为完备的布局,明确关键核心任务、技术攻关计划、资金投入安排、成果验收考核等主要指标。
6.资源保障到位。参与创新联合体组建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积极为创新联合体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才、仪器设备、办公科研场地等支持。
四、组建条件
(一)牵头单位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均在宝山。牵头单位应为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科技领军企业或细分赛道骨干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超1亿元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能够集聚相关领域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2.科技研发实力较强。牵头单位科技研发能力强、研发队伍稳定,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2千万元,PCT专利不少于3项,在攻克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具有先发优势的关键技术、引领未来发展的基础前沿技术等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3.资源整合能力突出,具备集聚相关领域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创新资源的能力,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技术研发活动,能够提供行业内技术服务、合作交流、成果转化、应用场景等支持。
(二)其他成员单位基本条件
1.其他成员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产出、专利布局、标准制定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能够相互支撑协作、资源共享、协同攻关。
2.其他成员单位为企业的,应为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的单位,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有效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其他成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应在本领域拥有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和领先的科技成果。
4.其他成员单位不受地域限制,原则上不少于5个,鼓励联合长三角地区核心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参与开展协同创新。
五、备案程序
1.牵头单位发起。面向生物医药、先进材料、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本区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需求,符合条件的行业科技领军企业或细分赛道骨干企业按照本工作指引要求准备材料。
2.确定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单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与相关领域科研机构、高校和上下游企业充分协商,鼓励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多方创新主体作为成员单位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
3.签署组建协议。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办法,约定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4.选聘首席专家。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首席专家,引领创新联合体高效运行。
5.编制建设方案。牵头单位应联合成员单位共同编制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阐明建设意义及必要性、建设基础及优势、建设思路、预期目标及重点任务、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保障措施和进度计划等。
6.申请备案。牵头单位将备案申报材料提交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区科委负责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联合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可按程序重新申请备案。
六、备案管理
(一)绩效评估
经备案的创新联合体,应于每年年初向区科委报送上年度运行情况,区科委对经备案的创新联合体的攻关能力、攻关成效、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日常运行管理。联合体负责人、首席专家履职情况,成员单位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等情况。
2、联合攻关进展。联合攻关任务阶段性进展及研发经费投入情况,以及年度申请、授权知识产权数,制定标准数,新增产品数。
3、行业辐射带动。吸引、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落地,开展学术论坛、技术对接、行业研讨等活动,吸引区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会情况。
4、区域经济贡献度。企业新增营业收入及税收情况,定期提供行业分析报告、产业研究报告等决策参考资料,承办重大科创活动等情况。
5、其他建设内容。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情况、承担其他重要任务情况,当前存在问题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动态管理
经备案的创新联合体不得自行解散或变更牵头单位。若需增补或变更其他成员单位的,由牵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科委审核后予以调整。
存在以下情形的,经区科委核实,取消创新联合体备案资格:
1.成员单位间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或出现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变更,影响创新联合体正常运行的;
2.不能按照《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等相关协议及文件规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
3.牵头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政策规定的;
4.创新联合体管理和运行不规范,经区科委核实后要求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影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
5.其他影响创新联合体正常运行,需要取消备案的情况。
(三)保障措施
1.按照“科创30条”2.0版,鼓励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或共性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应用,每年对创新联合体进行综合绩效评估,给予相应支持。
2.支持创新联合体整体集聚创新资源,举办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赛事、论坛、投融资对接会等。鼓励围绕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申报国家级、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及国家级、市级科学技术奖励。
3.打造“一体一策”政策“服务包”,帮助创新联合体协调跨部门、跨领域创新资源。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对创新联合体试点金融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七、其他事项
本工作指引由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自2025年xx月xx日至202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