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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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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3-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3-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委、办、局,各街镇,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快建立健全本区党政机关、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人民团体公职律师,区管国有企业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 年 6 月前,区级党政机关、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和区管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两公律师制度,实现应建尽建,尽快形成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两公律师制度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附件1),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两公律师依法依规履职。

(二)认真排摸情况。根据《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办指引》(附件2)有关内容,区级党政机关、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区管国有企业要认真排摸和梳理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工作联络。要加强工作对接和沟通联系,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建立两公律师制度,加快推动全区普遍建立两公律师制度。区国资委要做好对区管国有企业的宣传发动和协调对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应建尽建。

(四)组织申请办理。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两公律师制度推行工作,尽快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收集申请材料后,由符合条件人员所在单位集中统一申报至区司法局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把两公律师制度建设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推行两公律师制度情况将纳入本区依法治区工作考核范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区司法局的衔接配合,要积极推动两公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尽快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两公律师的申请工作。3月17日前,各相关部、委、办、局,各街镇,各人民团体请将本部门、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至区司法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两公律师制度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企,推进本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两公律师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联系人:张 宏,郝 勋;邮箱地址:haoxun@shbs.gov.cn;联系电话(传真):56601949。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2.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申办指引

     3.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

     4.公司律师执业登记表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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