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以大华三路为界,辖南、北两块。其中南块:东至华灵路,南至怡华苑路,西至大华二村第五居民区,北至大华三路;北块:东至华灵路,南至大华三路,西至新沪路,北至大华一村第四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三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以大华三路为界,辖南、北两块。其中南块:东至华灵路,南至怡华苑路,西至大华二村第五居民区,北至大华三路;北块:东至华灵路,南至大华三路,西至新沪路,北至大华一村第四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