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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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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隐患治理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8-20
  • 发文字号: 宝安委办〔2018〕22号
  • 发文日期: 2018-08-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卫计委、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新闻办:

8月12日晚,南京东路发生一起店招脱落砸中路人事件,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广告牌、空调外挂机、灯箱、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检查,清除隐患,切实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深刻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定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城市运行安全为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空中坠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广告牌、空调外挂机、灯箱、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安全措施,避免空中坠物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领域

区域内广告牌、空调外挂机、灯箱、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重点做好商业街区、人员密集场所、老旧建筑物上且建设时间较长的室外悬挂设施的安全检查。

三、任务分工

1.各街镇园区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排查、拆除、整改和建档立库等工作,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

2.区建管委负责玻璃幕墙和在建工地广告牌、标牌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指导、协助街镇园区开展工作。

3.区住房保障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委、区卫计委等部门,负责建筑外立面的窗户玻璃、空调外机架及遮罩、防雨篷、花架、晾晒装置等装饰物、外挂物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指导、协助街镇园区开展工作。

4.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指导、协助街镇园区开展工作。

5.区水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务工程等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指导、协助街镇园区开展工作。

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设施执法工作、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并指导、协助街镇园区开展工作。

7.区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大联动机制和治安维护等工作,并指导、协助街镇园区开展工作。

8.区新闻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9.区安委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督导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时间为8月中旬起至11月底,具体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单位自查自改阶段(8月中旬至8月下旬)

各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检查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立即开展排查和督促单位自查。

(二)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在各单位前期排查和单位自查基础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梳理,落实人员、资金、措施、限期整改。10月中下旬,由绿化市容局、住房保障局、建管委、城管执法局、区安委办等部门和单位对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底)

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检查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工作

各街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城市安全管理放在首位,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要充分认识超大型城市安全管理的特点,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各方责任,把城市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坚决消除空中坠物隐患。

(二)全面深入开展专项检查

各街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管理的要求,开展分层、分类检查,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到位。抓紧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对广告牌、空调外挂机、灯箱、玻璃幕墙、高楼装饰物等各类建筑附着物的检查整治。

(三)依法严格落实责任

要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落实场所业主和设置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有效防范空中坠物事故的发生。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各街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空中坠物风险管理和隐患检查等各类规章制度,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有效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动态监管机制,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区绿化市容局、区建管委、区住房保障局等单位要结合此次检查,对建筑附着物分类建档立案,强化监管措施;各方要加强协同,形成整治合力,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管理的法制化、精细化水平。

请各街镇园区、相关职能部门于8月24日(周五)前,将专项检查检查方案报区安委办;8月20日至11月底,每周四下午16︰00前,向区安委办上报专项检查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专项检查小结。

联系人:杨小平  联系电话及传真:56848093   

邮箱:ajjjgk@163.com

 

附件:1.单位空中坠物安全隐患自查表

      2.街镇园区、职能部门空中坠物安全隐患检查表

      3.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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