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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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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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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八日)

宝府办〔2005〕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口计生委《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人口的数量和比重持续上升,流动人口总数已占全区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意外妊娠、无计划生育等现象时有发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日益成为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宣传、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抓好该项工作,关系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关系到宝山“五年大变样”目标的实现,意义十分重大。各级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统筹解决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宣传、服务工作是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要坚持稳定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队伍不动摇,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坚持不断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切实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人口计生干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勇于探索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基础上,力求在破解难题方面有所作为,积极推动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宝山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狠抓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宣传、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采取经济、法律、文化、行政等多种手段和各种有效措施,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管理、宣传、服务机制,切实做到寓管理于宣传、服务始终,以宣传、服务促管理,真正实现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宣传、同服务,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指标的完成。
  (一)切实加强管理
  首先要切实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到镇、街道人口办的综合管理中,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干部与社区综合协管员等之间的联系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其次,要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原则,以《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的签订为抓手,切实加强本地区,尤其是企事业单位(包括部队营区)的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源头互动、有序管理的机制。第三,要整合资源,广泛发动人口计生干部、楼组长、人口计生监察队员、社区综合协管员、计生协会会员、社区志愿者等力量齐抓共管,通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掌握流动人口计生动态,消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盲区。第四,要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重点是孕产妇的管理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加强区内各镇、街道之间,区与区之间,本区与外省市之间的沟通、联系,密切双向管理。同时,搞好计划生育集中执法检查。第五,要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提升非政府组织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社会参与度,促进流动人口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切实加强宣传
  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为抓手,以建设健康城区为目标,认真组织好“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12?1”世界艾滋病日、“三下乡”等重要活动和重要纪念日的社会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活动,将各类品种的人口计生宣传资料、宣传品送到流动人口手中,切实让广大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受教育、得实惠。要充分发挥社区各类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对新婚、孕产妇等重点对象的教育、培训。注重加强人口文化建设,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使流动人口真正感受到属地化管理、人性化宣传、市民化服务的益处,引导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
  (三)切实加强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半径,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要充分利用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居)委家庭计划指导室等载体,开展个性化、科学化的指导。帮助外来育龄群众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指导外来孕妇到流动人口孕产妇特约分娩点分娩,为外来育龄妇女提供全程、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孕检异常随访工作,及时与原籍地和现居住地进行通报,不断完善外来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和产后跟踪随访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和流动人口子弟学校里品学兼优的特困外来女生实施帮困救助;为符合政策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多措并举,确保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队伍建设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中关于“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应根据需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规定,在全区成立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队伍,各镇、街道按照每5万名流动人口配备1名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并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和服务工作。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要由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基础和一定管理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区人口计生委根据其工作实绩按月支付一定的津贴,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再给予相应补贴。各村(居)委要配齐配强人口计生专职干部,尽量避免兼职,杜绝兼职过多现象,并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建立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人口计生监察队员、社区综合协管员等的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确保经费投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中关于“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核定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时,应包含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等经费,保证与户籍人口人均经费的同等投入水平”的规定,以及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5年宝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府办〔2005〕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的落实,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宝山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强化绩效考核
  要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切实纳入各级目标管理考核,逐级评估,逐级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到镇、街道人口办的综合管理考核体系,对社区综合协管员,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专项奖励;对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孕妇管理有实效的,实行一例一奖。通过考核和奖惩,最大限度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提高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宣传、服务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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