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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度宝山区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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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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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宝府〔2007〕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落实区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在农村收益分配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使一年一度的农村分配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做好本区2007年度收益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收益分配:

(一)村干部分配。村主要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分配,原则上按照年初镇党委政府确定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考核目标和考核办法,认真按规范程序操作。根据《关于加强郊区主要干部工作报酬考核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06]244号)文件要求,村主要干部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和业绩奖励两部分。基本报酬是完成社区公共管理职责和集体公益事务并考核合格的岗位报酬,原则上掌握在本村劳均年收入2—3倍;业绩奖励是镇政府按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村干部业绩考核后给予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本村劳均年收入的5倍。各镇政府要严格控制村主要干部报酬,对于个别业绩突出的村,考核后干部报酬水平超过本村劳均年收入8倍的,村干部报酬不得高于上年水平。干部考核必须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村级效益的核算必须规范(承包地流转费、财政转移支付、扶持帮困资金等不应计算在内)。政府部门给予特殊奖励的,按照“谁奖励,谁出资”的原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不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村其他干部报酬应与主要干部有合理的差距。

(二)企业分配:

企业职工工资应不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水平,企业职工工资应采取协商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在年终分配中打白条。

1、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分配原则上按照集体经济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综合确定企业分配总额和经营者报酬,注意经营者报酬与职工分配差距不能过大。

2、集体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分配:由企业董事会依法提出企业分配和经营者奖励方案预案,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有按资分配的企业,必须正确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关系,要以按劳分配作为主体。

3、非公企业: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案。各镇收益分配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要关注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不得有拖欠现象。加强宣传和指导,及时完成报表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审计和监督

农村收益分配工作应坚持先审计后分配,审计重点是村干部的年度业绩考核审计、镇级各公司和集体企业、集体控股企业经营者报酬的年度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兑现分配报酬的依据,分配方案应上墙公布。各镇应合理安排时间、力量和工作节奏,早做准备,组织实施好分配前的审计工作。

各镇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按规范要求对审计结果、干部分配、企业分配实行民主公开,无论是村队经济或是企业,在年终收益分配中都要结合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和支出、干部职工的分配方案上墙公布,做到及时公开,如实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分配工作结束后,区、镇纪检监察、民政、集资委等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对村干部分配、企业职工分配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把农村分配纳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范畴。

三、几个分配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按政策规范操作

农村收益分配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十分强的工作,不能有半点疏忽随意,各镇要严格按年初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有关政策操作,村干部报酬方案应当听取村民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劳动所得符合应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应按税法规定主动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干部、经营者合法取得的报酬应由个人依法纳税。

(三)做好困难群体的帮困工作。

对下岗、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对特困人员要进行帮困送温暖活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农村收益分配工作涉及农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可掉以轻心。各镇要建立由镇长负责的农村收益分配领导小组,结合本镇实际,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督,掌握动态,处理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年终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镇经管站要集中精力,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农村分配的业务指导、审查把关、统计汇总等工作环节,确保农村收益分配工作在2008年1月31日前完成。

主题词:农村  收益分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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