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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信息委关于宝山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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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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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宝府办〔2015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信息委制订的《关于宝山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宝山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意见

 

根据本市《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版权〔201434号)要求,为了深入推进本区软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将本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正版软件推进机制建设

健全完善本区政府部门推进正版软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将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机管局等政府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工作规范;督促检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相关宣传、培训、表彰;承办上海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具体负责推进本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软件采购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软件集中采购,负责软件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区审计局负责对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相关审计结果纳入审计报告。区机管局负责区级机关软件集中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二、切实加强正版软件采购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软件产品,应当严格履行公开招标程序。

各单位在采购正版软件时,要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采购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应当对拟采购软件的版本、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软件升级、使用年限、使用方式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三、切实加强正版软件规范使用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软件使用日常监管,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切实加强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等文件要求,明确软件资产验收、入账、使用、维护等内部管理要求及管理程序;要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相结合,加强日常管理。

各单位的软件资产管理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等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将软件纳入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防止因机构调整、系统或软件版本升级、系统或设备更新和损毁等造成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五、切实保障正版软件采购资金

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区财政部门应将各单位的正版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六、切实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审计监督工作

区审计部门每年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加强对各单位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同时加强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限期整改。

七、切实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各单位每年要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每年年底前将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每年结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信息安全检查,对各单位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对各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软件正版化各项工作要求的单位予以通报。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各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情况汇总后报送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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