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委《关于调整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1#地块北侧(K1-02和K1-10C地块局部)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0]23号)已收悉,该文同意项目法人调整为上海华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根据宝山区府办《关于“城中村”配套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事宜专题会议纪要》(2019-59)相关内容,要求在批复中增加下列内容:
根据《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41号的相关条款,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1#绿化用地(K1-02部分、K1-10C部分、K1-05)与K1-06a、K1-06b地块捆绑实施。1#地块北侧(K1-02和K1-10C地块局部)公共绿地占地面积为336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0元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其负责后期管理。
特此函,请函复。
附件1:关于调整大场镇场中村“城中村”改造1#地块北侧(K1-02和K1-10C地块局部)公共绿地新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0]23号)
附件2: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41号
附件3:关于“城中村”配套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事宜专题会议纪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