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罗店镇人民政府因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段项目需要,经沪府土(2024)508号文批准,征收罗店镇西埝村钱家队农用地16.66平方米、蔡家队农用地3265.27平方米、李东队农用地3268.17平方米、李西队农用地3967.49平方米;联合村杨家村队农用地4875.47平方米、陆家宅农用地5406.59平方米、王家队农用地5872.46平方米、陈家埝队农用地16263.99平方米、白埝队农用地2610.56平方米;南周村小苏队农用地7690.80平方米、周家宅队农用4773.66平方米、南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农用地7358.80平方米、王家湾队农用地1284.56平方米、丁家宅队农用地10684.17平方米、朱家村队农用地24.11平方米、王家村队农用地1818.79平方米、北周东队农用地13096.70平方米、大苏队农用地6537.45平方米、北周西队农用地20730.44平方米、包家楼队农用地20555.28平方米、界山队农用地1552.79平方米、李家桥队农用地5273.94平方米;远景村葛家队农用地62491.00平方米、徐家队农用地3284.42平方米、杜家队农用地8918.51平方米、北周队农用地3767.10平方米;张士村新建队农用地47088.06平方米、北西队农用地64564.38平方米、王北队农用地27687.31平方米、张黄队农用地46366.71平方米、池沟队农用地40215.54平方米、中心队农用地14097.23平方米、庞家队农用地4940.20平方米、王南队农用地6364.56平方米、北东队农用地13588.95平方米、杜家队农用地12604.73平方米;北金村南金陆房队农用地15037.17平方米、陈家队农用地24548.22平方米、瞿家队农用地34819.21平方米;朱家店村南郝队农用地5852.57平方米;十年村石家桥队农用地4.21平方米、新宅队农用地12689.69平方米、朱家宅队农用地2137.57平方米;王家村巴南队农用地139.84平方米、宗南队农用地254.65平方米、巴北队农用地5904.06平方米、宗北队农用地15297.86平方米、沈六房队农用地3046.52平方米、王北队农用地417.42平方米、朱蒋队农用地10106.68平方米,合计征收上述生产队农用地633162.52平方米。按罗店镇人民政府计算的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总人数,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共计491人。
经协商,由罗店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修订后的《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文和宝山区有关规定,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方案及人数已于2024年2月9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现申请核定办理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将按规定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准予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函告,请予以核定。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