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四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真华路,南至行知路,西与大华四村第三居民区相邻,北至汶水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四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真华路,南至行知路,西与大华四村第三居民区相邻,北至汶水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