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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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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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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宝府办〔201243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民政局制订的《关于本区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本区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2年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28号)的要求,2012年本区将进行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本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在区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经济发展好、民生保障好、社会管理好、文化建设好、生态改善好的总体要求,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本市、本区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平稳、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二)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稳中求进。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扩大居委会直选和村委会海选、实行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方向的,要积极稳妥地推行,做到稳中求进。

(三)坚持立足当前,兼顾着眼长远。围绕加强居(村)委会自治能力建设的根本目标,既要重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果,更要重视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居(村)委会运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不断提升自治水平,巩固基层基础工作。

三、工作步骤

我区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5月动员部署,6月全面推进,到9月底基本结束。各街道、镇范围内的选举日要相对集中,村委会选举日可定在7月下旬,居委会选举日可定在8月中下旬,具体选举日由各街道、镇指导各居(村)选委会确定。

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工作阶段,建立选举机构,制定选举方案,开展培训工作;第二阶段是宣传动员阶段,突出宣传实效,营造浓厚氛围;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第四阶段是总结验收阶段,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工作交接,做好建章立制。

各街道、镇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各街道、镇要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城市化、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前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本地区居(村)委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动拆迁矛盾、空壳村等情况比较复杂的居(村)委会,要采取措施,重点加强指导。

2.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街道、镇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结合实际,确定直选或海选比例。严格控制居(村)委会暂缓选举。坚持居(村)委会成员属地化,规范居民区管理模式,实行居委会议行合一。依法保障妇女权利,确保在村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对候选人竞争演讲、来沪人员参选等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各居(村)要在各街道、镇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是要对选举方式、居(村)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等作进一步明确,对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对情况复杂的居(村)委会,要做到一居(村)一方案

3.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街道、镇要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激发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真正把那些热心为民服务、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居(村)民选进居(村)委会。

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街道、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居(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各街道、镇要重点做好居(村)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的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能力。

4.组织做好离任审计工作。各街道、镇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离任审计。要将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以及农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列入审计范围。审计结果要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落实选举经费。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切实解决、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的稳步推进

1.认真做好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新一届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是选举准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较容易引发矛盾的一个环节,特别是居(村)民代表是否合法产生将直接影响整个选举过程。因此,各街道、镇要充分重视选举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的选举和推选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村)民代表、推选新一届居(村)民小组长。同时,推选新一届居(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2.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居委会选举方面,对本区人户分离的选民,实行以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有稳定居住和稳定工作的来沪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村委会选举方面,对户籍不在本村、人也不居住在本村,但经济利益仍在本村的原村民,如本人提出申请,可登记参加村委会选举。对来沪人员参选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选民登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3.依法规范候选人提名和介绍工作。各街道、镇要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对居(村)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提供出指导性意见,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具有选举权的居民(或户代表、居民代表)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投票提名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居(村)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产生后,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让候选人介绍治居(村)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4.认真组织选举投票。要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并切实维护好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对选举期间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居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3人的委托投票;村委会选举中,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一个选民最多接受2人的委托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要将投票站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进行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坚决制止贿选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诱使或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对被确认为有贿选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6.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予以答复;对严重侵犯居(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居(村)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予以妥善处置。要建立居(村)换届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就地、及时、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解决因选举产生的突出问题。

(三)巩固成果,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及时落实工作交接。要做好居(村)委会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上届居(村)委会要依法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在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移交给新一届居(村)委会。各街道、镇要指导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村)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村)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要及时指导居(村)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村)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促进居(村)民自治健康发展。

3.抓好总结培训工作。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镇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推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新一届居(村)委会成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村)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

五、组织保障

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区成立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各街道、镇的指导工作责任制和选举信访分级负责制。各街道、镇要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联络(信息)员;居(村)委会要成立居(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和落实街道、镇领导责任制,各街镇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把握好整个换届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选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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