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费杰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6)办字第327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赛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费杰2025年2月、2025年7月至2025年8月、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14日期间工资人民币217701.67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赛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费杰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报销款人民币12682.53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