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零点广场一期租金支付的函
宝山区财政局:
近期,融通公司多次要求我委按照2019年12月17日与融通公司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详见附件),按时支付年租金170万元。
由于政府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我委只能在每年初预算批复后支付当期租金,与合同约定时间相差约半年。我委也多次与融通公司进行沟通,但是考虑到央企内部规范管理要求,融通公司还是坚持希望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为保证我委合法履约,特请贵局拨付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租金170万元,请予以支持为盼。
(联系人:毛一鸣,联系电话:18817513860)
宝山区滨江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房地产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