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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月浦镇月狮村七组、十二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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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2-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2-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征地补告〔2024〕第15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的有关规定,宝山区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沪征地补告〔2023〕第4号)中涉及的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163.65/平方米。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行

二、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月狮村七组

1703.70

278810.51

0

0

0

0

 

2

月狮村十二组

2861.70

468317.21

0

0

0

0

 

3

月狮村

0

0

0

583767.50

0

0

 

合计

4565.40

747127.72

0

583767.50

0

0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中杰、史田园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0370              监督电话:56105740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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