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郭晋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3887),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