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起草的《西朱新村垃圾分类精品小区I类项目》(以下简称“《垃圾分类项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适格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主体适格。
二、决策草案内容适当
(一)符合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根据《上海市街道办办事处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的职能,《垃圾分类项目》符合上位政策文件依据和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范围。
(二)专项审核未发现禁止事项。《垃圾分类项目》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显不一致或抵触的情形。
三、决策草案形成程序合法
在制定《垃圾分类项目》过程中,已通过民意调研、组织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决策,并开展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
综上,《吴淞街道西朱新村垃圾分类精品小区I类项目》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