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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淞街道《西朱新村垃圾分类精品小区I类项目》合法性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 吴淞街道 发布时间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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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9-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9-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吴淞街道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现对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起草的《西朱新村垃圾分类精品小区I类项目》(以下简称《垃圾分类项目》)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如下:

一、决策主体适格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街道办事处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主体适格。

二、决策草案内容适当

(一)符合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根据《上海市街道办办事处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的职能,《垃圾分类项目》符合上位政策文件依据和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范围。

(二)专项审核未发现禁止事项。《垃圾分类项目》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明显不一致或抵触的情形。

三、决策草案形成程序合法

在制定《垃圾分类项目》过程中,已通过民意调研、组织居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决策,并开展了专家论证及风险评估。

综上,吴淞街道西朱新村垃圾分类精品小区I类项目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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