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11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114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东至高泾,南至规划地块,西至富长路,北至联谊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胡庄村胡庄东组10154.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10平方米、建设用地6567.80平方米、未利用地3405.60平方米。
2、宝山区顾村镇胡庄村胡庄西组205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759.80平方米、未利用地297.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2211.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1.10平方米、建设用地8327.60平方米、未利用地3702.6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袁依帆 联系地址: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