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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关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方案的请示

信息来源: 庙行镇 发布时间 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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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4-14
  • 发文字号: 宝庙委【2021】115号
  • 发文日期: 2021-04-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庙行镇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关于相关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方案的请示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宝山区关于完善街镇管理体制 整合街镇管理服务资源的实施方案》精神及工作需要,对我单位相关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进行了研究,现形成方案如下:

一、机关

(一)党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党政事务,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负责文秘会务、督查督办、档案、信息化、保密、接待、政府采购、车辆管理等日常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督促办理。负责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辖区内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干部思想政治、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资福利、人事档案、机构编制、人才服务、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协助开展党代表有关工作。联系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与党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性宣传教育,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建设,做好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宣传和舆论应对工作。落实党的统战政策,开展基层统战、宗教、侨务和民族等工作。配合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与党群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制定并落实镇级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指导招商引资。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年度决算,负责财经事务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负责推进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制定并落实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规划,负责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和申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水务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物业管理、业委会建设、防汛防台、抗灾救灾等相关工作。负责与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制定并落实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科普、群众性文化、体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指导协调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扶贫帮困、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老龄、残疾人保障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负责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七)平安建设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制定并落实平安建设规划和相关措施,负责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平安创建、黄、赌、毒、邪教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行为治理等工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做好防汛防台、抗灾救灾等工作。负责与平安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八)社区建设办公室。制定并落实社区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居民自治、社区自治等工作。指导、帮助居委会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协调、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与社区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服务党的政治建设、服务基层党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基层党员群众等各项具体工作。承担区域化党建的日常组织、协调、联络、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做好基层各类党组织书记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政策解答和服务咨询,协助做好“两新”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维护等工作。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展示,组织落实开展党员志愿者工作、为区域内党员、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台侨、统战等事务工作。

(二)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按照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做好下沉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工作。承担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来沪人员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纠纷调处等劳动就业综合服务职能,协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承担社会保险、助老助残、减灾救灾、儿童福利、征地养老人员管理、民生档案查询等社会保障服务。承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药具发放、来沪人员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管理等社区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承担扶贫帮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提供房屋租赁备案、人户分离居住登记,以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申请受理等社区住房保障服务。负责退役军人事项办理、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展性工作。承担医保事项办理、医保政策宣传、医疗救助、长护险等工作。

(三)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应急管理中心),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运行日常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监测,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应用。负责指挥协调属地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7×24小时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应急突发事件的指挥和联动处置。负责区平台转派案件和“12345”等相关服务热线工单的派单处置。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辖区单位和社区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协管、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化学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本镇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和防控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治保组织及“六位一体”综治警务室的指导、检查、考核、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禁毒、预防犯罪、反邪教防控帮教、平安创建、养犬管理等综合治理工作。

(四)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辖区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市容环卫、住房保障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贯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镇级河道的建设、养护与保洁工作。负责建设单位在办理住宅房屋交付使用许可手续时提交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协助落实镇级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协助做好工地安全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住房保障、廉租管理、公房出售、私房落政和房屋租赁等具体事务。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核定与调整,开展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绿化、环卫的设施建设及其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五)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财政所,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各项财政政策,编制落实本镇年度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负责本镇各类财政资金融通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协助本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本镇财政账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协助办理政府采购,负责对本镇行政事业等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辅导、培训。

(六)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招商。负责对落户企业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指导和咨询。协调地区企业落户后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设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组织开展各项经济指标数据和民生民意的统计调查,整理汇总社会经济发展数据。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在地统计工作,基本单位名录核实、大型普查、专项调研和抽样调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配合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落实。指导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完善、规范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内部审计、合理分配集体收益,推进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统筹各类投资促进资源,负责招商政策、产业评估准入、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拓展招商渠道,负责招商项目的洽谈和协调工作的落实和开展。落实企业政策服务,负责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跟踪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工作等。

(七)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演出、配送、展览等各类活动,协助培育扶持各类文化团队。负责做好各类文化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各类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艺术形式,组织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开展民间文化艺术理论研究。负责旅游宣传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镇范围内文物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协助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管理、群众性体育活动、社会体育组织管理服务、市民科学健身、旅游市场管理等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妥否,请示。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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