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
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食药安委〔2021〕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市监食协〔2021〕18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风险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共治共享,努力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人们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就2021年食品经营监管工作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开展食品经营全过程监管、精准化防控、法治化执法、自律化建设和立体化发展,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不断推动食品经营安全形势持续改善,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主要食品经营单位追溯覆盖率100%;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集体性食物中毒每年报告率5例以下/10万人。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推进全过程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1.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高低与企业类别实施按频次日常监管基础,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及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对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冷链食品经营、网络食品经营、学校养老医疗机构食堂监督检查。开展网络食品经营净网行动,加强入网食品监管,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
2.突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农村集中办宴监管。实施农产品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开展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和农贸市场治理提升工作,重点打击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违法犯罪,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形成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制度化管理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校外供餐单位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对托幼机构和学校食堂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视频监控”水平。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酒类商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对辖区酒类零售、批发、名酒专卖、酒吧和KTV等重点酒类经营单位监管,促进酒类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
3.推进监督抽检科学化。坚持“问题导向”“点面结合”“检管结合”原则,监督抽检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率。评价性抽检以工作日常消费量大的民生类食品为重点,合理匹配抽检渠道,科学抽样检验。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村食品、网络订餐等专项监督抽检,提高监管靶向性。加强抽样检验过程管理,加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4.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制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开展对供餐单位安全性评估,组织开展活动期间巡查。
(二)开展精准化防控,落实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5.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得上市销售的要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信息追溯工作。
(三)推进法治化执法,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6.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执行“处罚到人”标准要求,推进落实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加强严重违法行为的行刑衔接,切实把“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落到每一起案件中。
7.强化公益诉讼衔接。对食品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校园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等群众关切的问题,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沟通,深化食品经营领域的综合治理。
(四)推进诚信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8.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高风险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率达到100%。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九大类食品的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药房)、中型以上食品店等实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信息上传率100%。
9.开展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和改善硬件条件,提高食品加工及清洗消毒等关键设备的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以“食品安全自查”为抓手,重点督促连锁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继续推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继续巩固“守信超市”创建成效。
10.实施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外卖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提升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食品安全质量,推进老年助餐保障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推动早餐工程和夜市经济发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五)促进多元化发展,构建食品安全共治体系
11.深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继续发挥局快检实验室基层监管人员快检能力“孵化器”作用,开展快检常规培训带教,为基层所输送专业快检人才。充分发挥“脱产培训+监管带教”多元化培训模式,“实战+授课”多渠道教学,开展食品安全多主题培训和食物中毒专项培训,增强监管队伍执法高效性和针对性。
12.推动食品共治共建格局构建。引入第三方机构,发挥其在评价、评估等方面专业性技术支撑作用,开展对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学校和养老机构食堂等第三方质量评估,食品经营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评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和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食品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食品重大风险,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
(二)压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围绕工作要点,结合辖区特点,确定专项工作专人负责,责任到人、任务到位,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开展特色亮点和试点工作,努力夯实基层监管基础,不断提升食品监管水平。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切实将工作要点内容贯彻落实到位。同时,认真梳理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