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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玉玲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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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发文字号: 宝绿容〔2021〕9号
  • 发文日期: 2021-02-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中共宝山区委、宝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贵办《关于交办赵玉玲信访矛盾的函》(宝委府信访督〔2020〕52号)收悉。我局三级单位按照专项工作有关要求予以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赵x玲,女,19xx年x月生,身份证号:310xxxxxxxxxxxxxxx,现住上海市宝山区xx镇xx路xxx弄xxx号,联系电话:153xxxxxxxx。

信访人反映宝山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选址不合理,认为距离盛桥居民居住区及陈行水库近,排放有毒物质,建成后将影响周边环境及百姓健康。

二、核查办理情况

此次专项工作交办该事项后,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将该矛盾纳入领导包案,由四级调研员毋国宏为包案领导牵头,行政许可科(规建科)为责任单位,开展核查处理工作。

(一)前期处理情况

经查,在2019年7月31日至8月29日,宝山区政府官网公示了该中心项目选址专项规划。9月19日,该中心项目获市政府批复同意。之后,宝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办理核准批复和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施工等许可证,同时完成了4次环评公示,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环评听证会。2019年12月29日,该中心项目建设正式开工。该中心项目建设于法有据、程序完备、手续合规。

自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和环评公示后,月浦镇盛桥地区居民多次以选址和环境问题集中信访投诉,我局均在第一时间回应居民关切,会同月浦镇政府、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和解释沟通工作。2019年10月29日、11月12日,先后2次组织居民代表召开见面沟通交流会,对反映的诉求和疑问,从政策法规和技术层面进行解释回应。2019年12月7日、12月21日,分两批组织居民代表赴广东东莞参观了粤丰环保产业园区的焚烧厂区、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环保产业展示馆,现地全过程目睹同类型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帮助居民打消心理顾虑和疑惑。

(二)办理结果

在2019年12月25日接转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转派信访人赵玉玲信访事项后,我局信访部门立即通过先行联系的方式与信访人赵玉玲进行了前期的沟通,并将该信访案件下派至相关责任单位,我局信访部门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给予信访人赵玉玲书面信访答复意见,告知根据项目特征以及上海市沪环土[2019]113号文件要求,项目在主厂房外设置600米防护距离,该距离大于国家要求。同时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目标1.2公里,也远大于国家和上海市关于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距离陈行水库2.4公里,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雨污分流,渗滤液经过厂内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向外排放;其他生产、生活废水经过厂内预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石洞口污水厂处理后排放,不会污染周边河道,不会对陈行水库造成影响。2020年1月2日及1月16日,信访人再次通过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上海分系统反映相同信访事项,因之前已给予信访人相应的答复意见,故不予另行受理。信访人自2020年1月16日后未就相同信访事项重复信访。

(三)信访人当时对办理结果态度

当时,信访人赵玉玲担心宝山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距离实际居住地近、选址不合理,排放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居住环境,故有所顾虑。

三、处理意见

综上,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已平息,信访人自2020年1月16日以来未就相同信访重复信访。

特此报告。

联系人:王伟亮;联系电话:5616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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