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宝东虹国际商城新建项目“10·10”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事故034号 |
被处罚人 |
陈连华 |
身份证号码 |
321***********0817 |
被处罚人所属单位 |
扬州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2024年10月10日,位于宝山区罗泾镇罗宁路陈功路东虹国际商城新建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扬州华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连华,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元整的。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办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50217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5-02-17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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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2-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2-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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