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交通行业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指引(试行)》解读
一、文件背景与制定目的
宝山区交通委员会印发本指引,旨在健全交通行业气象灾害预警"叫应"闭环管理机制,压实分级"叫应"责任,确保气象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基层、落实到企业。
制定依据:《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公路气象预警"叫应"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交通行业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指引(试行)》等。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对以下单位的预警“叫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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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具体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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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单位 |
交运中心、交建中心、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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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中心 |
建管中心、建筑业监管中心(涉及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
三、启动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预警“叫应”机制:
1、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含大风)、高温、雷电、大雾、霾、冰雹、雨雪冰冻等预警信息;
2、上级部门发布交通运输部、市区防汛指挥部、市交通委等部门的工作指令或响应指令。
四、预警分级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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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
响应等级 |
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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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预警 |
Ⅳ级响应 |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性气象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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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预警 |
Ⅲ级响应 |
预计可能发生较严重气象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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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预警 |
Ⅱ级响应 |
预计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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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 |
Ⅰ级响应 |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 |
五、四级响应措施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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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
值班要求 |
巡查要求 |
企业管控 |
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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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 |
值班人员到岗 |
常规 |
通知督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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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色 |
相应人员到岗 |
常规研判 |
叫应+风险辨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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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色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
加密巡查、提级管控 |
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 |
执法大队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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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 |
主要负责人、24小时值守 |
加密巡查、最严管控 |
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 |
执法大队强化核查 |
六、预警"叫应"反馈触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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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触发情形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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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警级别达橙色(Ⅱ级)及以上 |
自动触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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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触发"关停限撤"措施 |
如公交停运、工地人员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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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现险情或突发事件 |
设施损毁、人员伤亡、交通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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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高风险点位管控未落实 |
抽查发现未执行关停限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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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特殊情况 |
需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