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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宝府复字(2026)第451号《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公告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6-09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复议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6-06-0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6-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沈宏亮:

你不服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2026312日作出的《告知书》(编号:SQ002452350120260301001)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现因案件审理需要,本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沪宝府复字(2026)第451],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6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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