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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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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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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宝府办〔2006〕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予以实施。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实现宝山建设“五年大变样”目标的关键年。根据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结合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布置和本区实际,现制定宝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6年度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区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目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权极推进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好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我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1、由区政府法制办牵头,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对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区政府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于1月31日前完成,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组织梳理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
  2、配合区编办,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于3月31日前完成对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职权分解与执法责任的确定工作。
  3、配合区人事局,制定对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方案、标准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办法,于12月31日前完成一次对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
  4、配合区监察委,对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年内适时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干部外出考察和研讨,学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先进地区、单位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本区各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全面履行法制机构职责,创新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再上一个台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机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认真代理区政府的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加强与区司法、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行政执法和办案中的有关问题。
  3、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下半年适时组织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评比活动,通过文书案卷分析评议,找出行政许可和文书制作中的不足,使各行政许可机关在许可办理和文书制作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
  4、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要求,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同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和区人大内务司法工委,组织落实好对本区有关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
  5、认真审查区政府职能部门上报区政府实施的房屋强制拆迁和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的案件,注重办案工作细节,细致核实被拆迁人和管理相对人的家庭、工作情况,以及相关工作部门的办案程序,为领导决策把好法律关。
  6、年内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宝山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研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继续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要求,做好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上报备案和对镇政府、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7、切实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要求,继续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工作。
  8、结合本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清理和行政机构改革情况,认真做好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机构代码确认、变更和注销工作。
  9、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要求,从区情实际出发,参与深化综合执法调查研究等工作,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采用座谈会、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1、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基本法培训的要求,继续组织好本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违法概论》培训考核,并于4月份完成该培训的补考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内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通报。此外,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组织部分单位法制干部参加由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有关学法和业务培训活动。
  2、配合“五五”普法工作,适时组织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参加法制培训和讲座,邀请权威部门负责人和法学专家等,就新实施或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系统学习,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3、组织区内具有行政复议职能的行政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和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干部,就区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的若干问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进行深入学习研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
  4、落实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要求,年内与区法院行政庭组织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旁听1或2次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同时组织部分行政机关法制干部旁听2或3次行政案件的审理,为提高行政首长法律知识水平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应诉能力创造条件。
  5、结合今年区内的“三重”工作任务,与区法院行政庭等共同组织相关行政机关,采用座谈会或现场会的形式就案论法,做到“关口前移”,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三、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法制理论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认真办理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针对书面意见和提案提出的建议性或具体操作性意见,积极采取座谈、通报情况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和委员加强沟通联系,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努力提高办理质量。
  (三)加强指导,提高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一线工作法”的要求,坚持深入基层,掌握基层工作的特点,做好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的工作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从本区政府法制工作的需要和实践出发,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善于借助各方面力量,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层级监督方面多做研究和创新,进一步发挥区政府法制办在区政府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主题词:法制 工作要点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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