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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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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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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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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宝府办〔2006〕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
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2006〕7号)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综合建设与管理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的创建,努力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市容环境面貌的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区委四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乘势而上,和谐发展,建设生态、生活、生产协调的现代化宝山滨江新城”的目标。以城市管理见成效、市民群众得实惠为基本取向,以整治市容环境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聚焦顽症,形成态势,条块结合,大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建设与管理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水平。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城市功能相统一、与人文景观相和谐的城乡市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三类区域”创建工作,从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把我区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形成“平面整洁、立面规范、空间和谐、动态有序”的市容环境新面貌。具体目标是:三年内,滚动创建完成市、区两级40个三类区域。即:2个市级示范区、4个市级规范区、11个市级达标区;14个区级示范区,7个区级规范区、2个区级达标区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
  基本任务:
  “三类区域”的创建是根据目前我区市容环境现状,围绕社会关注、市民诉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内容上突出以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构)筑立面、居住小区、河道等为重点,在方法上突出“拆、整、改、遮、刷、清、植、建”等做法,通过专项治理,改善市容市貌。同时,按照不同的区域特点、功能定位和基础状况制定不同的创建标准进行区域环境分类管理,提高市容综合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示范区域是市容环境精雕细刻和谐优美要求,达标区域是市容环境整洁舒适基本达标要求,规范区域介于两者之间(具体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重点任务:
  1、开展乱设摊专项整治。根据堵疏结合,分步治理的原则,分三年时间解决乱设摊问题。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南地区严格控制设摊行为,其余地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从方便市民生活、解决就业等实际需求出发,在一些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居民生活、不影响市容景观的道路,设置1—2个“定时、定点、定范围、定要求”的临时性钟点集市,以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引导入场、入室经营,逐步关闭临时性钟点集市。
  2、开展暴露垃圾治理。加快区、街道、村三级治理网络建设和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行对暴露垃圾实施监管与实时清除并联运行治理机制,提高实时清除暴露垃圾的能力。
  3、开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整治。以主要街道、标志性建筑物为重点,临街房屋、部分旧居住区为突破口,分层面进行亮化、美化工程,有步骤地实施房屋外立面修补、清洗、粉刷工作。加强对空调机架、遮阳雨棚、晾晒衣架、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路灯灯饰等附属设施的整治。
  4、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以保交通畅通,还行人安全通行为目标,实施人行道净化、绿化工程,调整人行道上各种亭棚和其他公共设施的设置,开展人行道综合治理工作。
  5、加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从制定标准、人员培训和车辆清洗场站规划建设入手,三年内逐步使车容车貌成为一道流动的风景线。
  6、加强小区环境管理。从完善小区基础公共设施入手,以整治小区公共环境和秩序为重点,不断提高小区保洁、保绿水平。
  7、加强交通集散地管理。以完善设施、整顿秩序、清洁环境为重点,加强交通集散地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内外环境的保洁管理,规范停车,保持集散地车容车貌整洁。
  8、加强建设工地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加大对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建筑工地内外环境卫生的全过程监控管理力度,促使施工单位做到规范操作、工完场清。
  9、推进各类市容环境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健全市容管理基础设施,加快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压缩站、汽车清洗点等布点规划和建设,改变现有公共基础设施布局不合理、质量不高、数量不足的状况。
  10、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按照“准入规范、功能齐全、卫生达标、管理有序”的原则,建设标准化菜场,加快菜场(集市)内外环境的整治,基本消除脏乱差现象。
以上重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落实、协调推进和监督实施,同时涉及相关条块配合,共同推进完成,并充分发挥街道、镇的长效管理作用(具体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见附件三)。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1、负责研究和审议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2、明确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在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的职责。
  3、制定全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4、明确相关部门工作标准。
  5、协调跨部门、跨街镇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协调市容市貌管理中的难点、顽症治理工作。
  (二)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联席会议下设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和实施,检查、督促和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
  (三)街道、镇
  1、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牵头、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市民的社区认同感。
  3、组织落实本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工作,不断提升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满意度。
  4、积极创建市容环境“三类区域”。
  5、做好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和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辖区内绿化的规范养护。
  7、负责牵头协调辖区内河道环境整治。
  (四)职能部门
  1、区市容管理局
  (1)区市容管理局是我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的牵头、协调单位,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市民评议结果与各单位整改情况。
  (3)指导镇、街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4)指导镇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车辆运输、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指导和监管。
  (6)组织实施城区市政道路两侧无主垃圾的清除。
  (7)积极开展店招店牌、户外广告整治和灯光景观建设。
  2、区城管大队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六乱”(乱设摊、乱堆物、乱搭建、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整治的工作力度。
  (2)加大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建设、房地产、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
  (3)加大对乱倒垃圾、渣土等现象的查处力度。
  (4)负责对污染道路环境和影响市容观瞻的运输车辆的及时纠违。
  (5)强化与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和双向告知制度。
  3、区建设交通委
  (1)牵头组织落实市政、绿化、公路、交通等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工作,并实施行业监管。
  (2)负责市政、公路、建筑工地等围栏规范,控制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工地内外无渣土垃圾堆积。
  (3)负责市政、公路的养护,做到设施完备;规范公路保洁和垃圾收运,按规范要求配置环卫设施。
  (4)规范绿化养护,绿地内无暴露垃圾,绿化无缺枝、枯枝、死树,修枝、捡枝规范及时。
  (5)负责交通集散地内外环境整洁,合理配置并维护公共环卫设施,规范车容车貌。
  (6)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两侧沿街商业用房管理工作。
  4、区公安分局
  (1)负责对各类指示牌、标志标线等设施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污染道路环境的运输车辆及时纠违。
  (3)支持配合和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区房地局
  (1)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内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粪便冒溢。
  (2)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垃圾箱房完好、整洁。
  (3)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建筑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
  (4)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修补、清洗和粉刷。
  (5)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进行阳台、晾衣架、雨蓬、空调外机、屋顶等整治和“平改坡”工程。
  (6)负责拆房工地围栏规范,加强工地内外环境管理,工地内外无渣土垃圾堆积。
  6、区水务局
  (1)负责清除区级河道及两岸各种暴露垃圾。
  (2)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3)指导各镇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7、区经委
  (1)指导、支持、配合街镇做好商业网点的布点及沿街商业用房的业态调整。
  (2)指导、督促、协助市场主办方按“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建立、健全集市菜场市容环境管理机制。
  8、工商宝山分局
  支持、配合各镇、街道做好沿街商业用房的业态调整。
  9、区规划局
  (1)负责对沿街门面装修与户外广告的审批。
  (2)负责落实对城市雕塑的规划、设置及管理。
  (3)负责将市容环境标准纳入新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中,如楼宇景观灯光的建设等。
  10、区环保局
  (1)负责加强“三废”排放、噪声扰民的管理工作。
  (2)负责加强空调规范设置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各方协同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建立起相对统一、职责明晰的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多头治理的局面。充分发挥“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整合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资源,强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各街道(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构,条块结合,网格化推进本地区的创建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格局。
  2、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依法行政和督促检查机制。要重视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市容环境的全面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法规和条例,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落实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和通报制度,对达不到市容环境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依法惩处;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搭建市民参与市容环境管理的互动平台,将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向社会公开,接受市民的监督检查;完善投诉监督和热线服务,建立健全市容环境执法热线服务体系。
  3、加强科学管理,完善考核和评估机制。进一步做实区域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划,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创建要求,因地制宜,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创建工作;细化各有关部门、街道(镇)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实行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抓紧研究科学的市容建设和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市容环境质量评估机制;抓紧研究制定适合区情、与创建工作配套的分工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干部和市有关部门领导、社会中介组织以及部分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对区域市容环境质量进行跟踪评估。
  4、加强资金投向,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为保证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各行业要结合各街镇的“三类区域”创建任务,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注重向“三类区域”的资金聚焦倾斜。各镇、街道要具体负责行政辖区内市、区两级“三类区域”创建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并对创建经费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把创建工作的必要开支纳入年度计划,逐步加大投入。区财政将按各镇、街道及相关委办局创建经费总量的20%予以补贴。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投融资体制,形成政府、企业单位、社会有关方面共同承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要合理利用资金,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人性化的设施建设,硬件为软件服务,软件促进硬件建设。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要用心策划,加强宣传与交流,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使“城市管理见成效、市民群众得实惠”得到普遍认同,并自觉参与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以社区为载体,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各项公益活动,引导市民关心和支持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使创建工作的目标深入社区、深入人心。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集示范、激励和警示、监督于一体,单位、市民的自主、自治、自律与政府的引导、管理、推动相结合的社会参与机制。

  附件1:上海市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
  附件2:宝山区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
  附件3:宝山区“三类区域”创建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4:宝山区06-08年市、区两级“三类区域”创建计划表

附件1

上海市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

项目
达标区域
规范区域
示范区域
道路
路面状况:车行道完好率为70%—80%,行驶质量主干道不小于3.75分、次干道不小于3.25分、支路不小于3分;
结构性设施:桥梁、人行天桥和地道等路面基本平整,栏杆无锈蚀,结构安全,环境基本整洁;
人行道:完好率为70%—80%,并须实施满铺,人行道板的材质符合行业要求,其色彩与周边环境比较协调,相关设施设置有序,基本无违章占路和搭建,临时占路控制率小于或等于2‰;
市民满意度测评值为72—76分;
道路及人行道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公共信息牌、交通指示牌、电线杆、配电箱、电话亭、牛奶亭、彩票亭、非机动车停车棚等设施完好、整洁。
路面状况:车行道完好率为80%—90%,行驶质量主干道不小于3.75分、次干道不小于3.5分、支路不小于3.15分;
结构性设施:无黑色广告;
人行道:完好率为80%—91%,道板与树穴和建筑物有机衔接,设置的盲道和缘石坡道规范,临时占路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5‰;
市民满意度测评值为76—80分;
沿街无垃圾箱房;
道路及人行道废弃物控制标准达到一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各类公共设施按规划要求规范设置,无废弃公共设施,非机动车按指定停放点有序停放。
路面状况:车行道完好率大于等于90%,行驶质量主干道不小于4分、次干道不小于3.75分、支路不小于3.25分;
结构性设施:桥梁、人行天桥和地道等路面平整,无渗水,环境整洁;
人行道: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1%,人行道改建须进行景观设计,道板的材质选用透气和渗水性强的同质砖,其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占路和搭建,临时占路控制率小于或等于1‰;
市民满意度测评值大于或等于80分;
人行道、弄口无违章搭建;
各类公共设施统一规格,统一色样,美观协调,各类标识标牌有机组合、一杆多用,景观区域无非机动车停放点(亭、棚)。
绿化


绿
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的绿地不少于总量的40%;主干道两侧、局部重点区域内的绿地应达到二级养护标准,其中20%以上达到一级养护标准。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的绿地不少于总量的60%;主干道两侧、局部重点区域内的绿地应达到二级养护标准,其中40%以上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绿地总体布局合理、季相分明、观赏性强;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绿地不少于总量的40%;主干道两侧、重点区域内的绿地应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全部三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的行道树不少于总量的50%;主干道两侧、局部重点区域内行道树应达到二级养护标准,其中20%以上达到一级养护标准。全部三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的行道树不少于总量的70%;主干道两侧、局部重点区域行道树应达到二级养护标准,其中40%以上达到一级养护标准。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且达到一级养护标准的行道树不少于总量的60%;主干道两侧、重点区域内行道树应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树穴无黄土裸露,盖板完整无破损,树穴绿化无缺死。
树穴无黄土裸露,盖板完整无破损,树穴绿化长势良好,“规范达标型”以上树穴不少于总量得60%;主干道、重点区域内树穴尽可能采用“规范达标型”以上树穴。树穴无黄土裸露,盖板完好并与周边环境协调,树穴绿化长势良好,“生态示范型”树穴不少于总量的60%;主干道、重点区域内树穴尽可能采用“生态示范型”树穴。

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
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主干道两侧、重点区域的公园应破墙透绿。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主干道两侧、重点区域的公园应破墙透绿,并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绿
透出的绿化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围栏完好无损。其它:无违法占绿、毁绿现象。
透出的绿化达到三级以上养护标准;围栏完好无损。主干道两侧、重点区域的破墙透绿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透出的绿化达到二级以上养护标准;围栏美观、完好;主干道两侧应破墙透绿,有条件的区域应实施屋顶绿化等特色绿化

无违法占绿、毁绿现象。
无违法占路、毁绿现象。无违法占绿、毁绿现象。
工地
各类建筑工地和拆房工地等做到场内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出入口整洁,场外无乱堆乱倒渣土垃圾,工地周围使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围板遮栏。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时做到轮清、体清、密闭,不超载。工地周围使用不低于2米的围墙、围板遮栏。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使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工地周围使用艺术围墙遮拦,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交通
集散地
公交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火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场地基本整洁,设施完好,按规定设置废物箱,公厕等级二类以上,基本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黑色广告等现象。
场地整洁,设施完好,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黑色广告等现象。场地及设施整齐、有序、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配置一类公厕。
环卫
设施
各类公厕、倒粪站、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的完好整洁率达到85—90%。 各类公厕、倒粪站、垃圾厢房等环卫设施的完好整洁率达到90—95%,且识别标牌明晰、统一、规范。各类公厕、倒粪站、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的完好整洁率达到95%以上。
水域
环境
水面无漂浮垃圾、水生植物、船舶废弃物,河道两侧按标准设置废物箱。
两侧堤岸应种植树木,设置绿带。美化两岸环境,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居住区
道路、园地、绿地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粪便满溢,公共空间无违章搭建,无乱堆物;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整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大件垃圾和装潢垃圾规范管理。无黑色广告现象,公共招贴栏设置规范。无破墙开店、开门现象,无乱晾晒,老式小区应设置规范晾晒场地。
机动车清洗场 站
场站环境整洁、设置废物箱,污水不流入人行道、车行道,标牌设置基本规范,设施摆放整齐。
统一设置废物箱、标牌,安装沉淀池,污水通过专用管道排放;区域内无占路洗车摊点;管理达到一星级标准。场站布局合理,设计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管理达到二星级标准。场站布局合理,设计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管理达到二星级标准。
集市
菜场
禽粪、禽血、禽毛集中收集,作无害化处理;商品摆放整齐,无摊外摊,无过道堆物;垃圾收集袋装化,并做到日产日清;上下水管道畅通,地面干燥清洁;市场外基本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跨门营业、集市尾巴;配置二类以上公厕。
场外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跨门营业、集市尾巴。区域内集市菜场规划布局合理;配置一类公厕。
沿街
建构筑物
外墙整洁、完好,基本无黑色广告;遮阳雨棚整洁,楼顶无乱堆物、乱吊挂;空调外机、晾晒衣架、防盗栅栏、花架等无锈蚀破损,无安全隐患;店招店牌完好整洁。外墙无黑色广告,基本无破墙开店,阳台无乱堆物、乱吊挂;门窗色彩与外立面基色协调,阅报栏、信箱、牛奶箱等设施完好整洁;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楼顶无违章搭建,有条件的实施“平改坡”, 空调外机及冷凝管、晾晒衣架、遮阳雨棚规范设置,排列整齐;店招店牌进行艺术化设计,无封闭式卷帘门;封闭式围墙实施破墙透景;各类架空线梳理整齐,有条件的实施架空线入地。
灯光广告设施
无造型陈旧、版面破损的广告宣传牌和条幅宣传品;景观灯光设施完好整洁、无安全隐患。
无“三高”广告牌,繁华商业区设置动态霓虹灯光和店招店牌、橱窗灯光,绿化、小品、雕塑灯光提高品位。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重点景点夜景灯光高雅美观,繁华商业区设置动态霓虹灯光和店招店牌、橱窗灯光,楼宇灯光提高科技含量,实行内光处透,绿化、小品、雕塑灯光富于艺术性。

附件2

宝山区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导则

示范区域:得分≥90分;规范区域:90分>得分≥80分;达标区域:80>得分≥70分


责任
部门
内容
标准
标准分
扣分标准
得分

15

市政

10分

路面状况
路面平整,无坑洼、沉陷、拥包、车辙、破损等现象
1.5
一处不符扣0.1分
 
侧平石整齐,完好无缺损,平石无积水
1.5
一处不符扣0.1分
 
结构设施
桥梁、人行天桥桥面、地道表面平整完好无缺损、无坑塘、破碎等现象;人行天桥踏步无缺损、地道内壁无明显渗水、桥梁无缺桥铭牌、限载牌等现象
1
一处不符扣0.1分
 
伸缩缝平整顺直、牢固完整,无破损、漏水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栏杆及护栏完好整洁无蚀锈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人行道
人行道铺满,道板铺筑平整、牢固稳定、排列整齐无缺损
1.5
一处不符扣0.05分
 
盲道铺设完整规范,无缺损;无障碍设施符合设置规范
1.5
一处不符扣0.05分
 
附属设施
隔离设施(人行护栏、机非隔离栏、中心隔离栏/墩)设置准确,完好整齐
2
一处不符扣0.1分
 
市容 3分
道路保洁
道路及人行道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1.5
一处不符扣0.05分
 
环卫设施
废物箱设置规范、整洁完好
1.5
一处不符扣0.05分
 
城管 1分
亭棚
无擅自设置亭棚,经审批同意设置的亭棚不占用无障碍设施、不影响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0.5
一处不符扣0.1分
 
设摊
无乱设摊、乱堆物、乱搭建和无证经营洗车点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交巡警 1分
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标志标线醒目、整洁、完好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车辆停放管理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无乱停车现象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绿

9

绿化 8分
道路两侧绿地
行道树树穴无黄土裸露,盖板完整无破损,树穴绿化无缺枝死树,植物长势良好,竖桩绑扎完好
1
一处不符扣0.1分
 
道路两侧绿化无各种暴露垃圾,绿化养护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1
一处不符扣0.1分
 
隔离带绿化无各种暴露垃圾,绿化养护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公园、广场、街头绿地
绿地登记比例达标,养护良好
1
一处不符扣0.1分
 
设施完好
1
一处不符扣0.1分
 
绿地干净整洁
1
一处不符扣0.1分
 
主干道、重点区域公园应破墙透绿
1
一处不符扣0.1分
 
特色绿化
养护达到相应等级标准
0.4
一处不符扣0.08分
 
设施完好
0.3
一处不符扣0.03分
 
绿地干净整洁
0.3
一处不符扣0.03分
 
城管1分
绿化执法
无违法占绿、毁绿现象
1
一处不符扣0.25分
 

4

建委 2分
工地内外环境
各类建筑、市政拆房工地做到场内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出入口整洁,场外无乱堆、乱倒渣土、垃圾,工完场地清
0.8
一处不符扣0.08分
 
工地厕所符合要求
0.2
一处不符扣0.1分
 
施工运输车辆
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时做到轮清、体清、密闭,不超载
0.5
一处不符扣0.1分
 
工地围墙
工地周围使用不低于2米围墙、围板遮栏
0.5
一处不符扣0.1分
 
城管 2分
工地外环境
工地出入口整洁,场外无乱堆、乱倒渣土、垃圾
0.8
一处不符扣0.08分
 
工地围墙
工地周围围墙、围板遮栏符合要求,完好整洁
0.8
一处不符扣0.08分
 
施工运输车辆
施工运输车辆驶离车体清洁,无滴漏、洒落、飞扬
0.4
一处不符扣0.04分
 
交通集散地(公交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等) 7分
交通 5分
设施和标志
有条件的站点安装电子站牌,“四牌一图”齐全,站点、房屋、公共设施设置、使用符合行业规定,站牌统一,标志清晰
1
一处不符扣0.1分
 
环境和秩序
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工作用具摆放整齐、环境美观
0.25
一处不符扣0.05分
 
高峰时段专人维持秩序
0.25
一处不符扣0.05分
 
无滞站揽客
0.25
一处不符扣0.05分
 
车辆按规定进站停靠
0.25
一处不符扣0.05分
 
场清清洁
0.5
一处不符扣0.1分
 
车况
规范洗车,保持车容整洁
0.8
一处不符扣0.08分
 
故障车辆及时处理
0.2
一处不符扣0.05分
 
无乱搭建、乱停放
按规定摆放废物箱
0.2
一处不符扣0.04分
 
无乱搭建、堆物、设摊现象
0.4
一处不符扣0.1分
 
站点范围内无乱停非机动车
0.4
一处不符扣0.04分
 
市容 1分
环卫设施
指导、督促按规定设置废物箱和建设公厕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城管 1分
环境秩序
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黑色广告等现象
1
一处不符扣0.1分
 
环卫 设施 6分
市容 6分
环卫设施
各类公厕、废物箱、倒粪站、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6
完好整洁率未达95%扣2分,每少1个百分点依次扣1分
 
水域 环境 6分
水务 6分
河道水域
水面保持清洁,无漂浮垃圾、水生植物、船舶废弃物
2
一处不符扣0.1分
 
保洁作业船舶设施良好
1
一处不符扣0.1分
 
河道陆域
河道管理范围内陆域清洁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堤防护岸、防汛通道、绿化带、景观区无暴露垃圾、无乱堆放、乱搭建现象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水域 环境 6分
水务 6分
河道陆域
河道两侧广告牌、标志牌、警示牌、宣传画廊等设施保持完好整洁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需设置废物箱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绿化植物年保存率达到95以上,无占绿、毁绿现象。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等现象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景观雕塑、建筑小品、亭阁、假山、座椅及防护设施等,应保持完整美观,亲水平台应保持整洁和完好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居住区 11分
房地 9分
公共部位环境卫生
公共部位环境整洁
1
一处不符扣0.1分
 
道路、园地、绿地无暴露垃圾,小区内无污水、粪便冒溢
1
一处不符扣0.1分
 
环卫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装潢垃圾集中、定点、袋装、分类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建构筑物立面及标志
主出入口门卫及大门相关设施良好,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门户标号标志明显
1
一处不符扣0.1分
 
无天井、阳台乱搭乱建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建构筑物立面及标志
督促物业公司保持房屋外观完好和整洁,并做好楼道保洁工作
1
一处不符扣0.1分
 
绿化养护和保洁
小区内绿地花草树木配置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无破坏、践踏、占用和改变用途的现象
0.5
一处不符扣0.05分
 
绿地养护、保洁良好
1
一处不符扣0.1分
 
拆房工地
拆房工地做到场内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出入口整洁,场外无乱堆、乱倒渣土、垃圾,工完场地清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市容 2分
环卫作业
生活垃圾处理日产日清
1
一处不符扣0.1分
 
生活垃圾清运规范操作,车辆不扰民
1
一处不符扣0.1分
 
车容车貌及车辆清洗 3分
市容 1分
车辆清洗场站
有证车辆清洗场站内外环境整洁,污水不流入人行道、车行道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城管1分
无证洗车点
取缔无证洗车点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城管及交巡警1分
车辆密闭运输
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无散落、飞扬、滴漏,保持车容整洁
1
一处不符扣0.1分
 
集市 菜场 9分
经委及街道镇 6分
设施及秩序管理
菜市场配置二类以上公厕,配置符合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
0.4
一处不符扣0.04分
 
垃圾房密闭,不污染环境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上下水管道畅通,地面干燥清洁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垃圾房、公厕与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间隔大于10米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垃圾收集袋装化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商品摆放整齐,无摊外摊,无过道堆物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菜市场地面清洁、无异味、无乱吊挂、乱张贴和垃圾堆积的要求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菜市场垃圾及废弃物及时清理,垃圾房及桶(箱)定期清洗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菜市场设有环境卫生监督人员和保洁人员,场内卫生落实责任人制度,场外卫生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0.7
一处不符扣0.07分
 
市容 1分
废弃物清运处置
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并作无害化处理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城管 2分
场外秩序
市场外无乱搭建、乱堆物、乱设摊、跨门营业、集市尾巴
2
一处不符扣0.2分
 
沿街建构筑物 18分
市容 5分
广告设施
户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审批要求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
5
一处不符扣0.1分
 
房地 10分
立面及附着物
沿街居民楼外墙整洁、完好
4
一处不符扣0.1分
 
房屋外墙附着物(凉衣架、遮阳篷、空调外机、阳台封窗、晾晒衣架、防盗栅栏、花架等安装协调、有序、美观
4
一处不符扣0.1分
 
城管 5分
建构筑物整洁
遮阳雨篷完好整洁,无黑色广告
3
一处不符扣0.15分
 
楼顶无乱堆物、乱吊挂现象
2
一处不符扣0.2分
 
灯光 广告 6分
市容和规划3分
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设施完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一处不符扣0.15分
 
市容 2分
景观灯光设施
景观灯光设施完好
2
一处不符扣0.2分
 
工商 1分
户外广告内容
发布户外广告应经登记,广告内容应合法,文字语言符合规定
1
一处不符扣0.1分
 
区级市民满意度测评 4分
各相关责任部门 4分
市民测评内容
考核分数不低于前次得分,无市民反映市容环境卫生问题
4
低于前次得分扣1分;低于全市行业平均分扣1-4分;有1个市民反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性问题扣0.2分
 
市民 投诉 2分
各相关责任部门 2分
各责任部门有关市容环境卫生考核内容
无责任性投诉,无媒体曝光,处理率达100%
2
有责投诉一次扣0.1分,媒体曝光一次扣1分,处理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4分
 

附件3

宝山区“三类区域”创建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展乱设摊专项整治 城管大队 规划局、经委、市容局、各街道、镇
2
开展暴露垃圾治理 市容局城管大队、各街道、镇
3
开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整治 市容局房地局、城管大队、各街道、镇
4
开展人行道专项整治 建设交通委文明办、公安分局、市容局、民政局、体育局
5
加强机动车辆车容车貌管理 城管大队规划局、市容局、公安分局
6
加强小区环境管理 房地局市容局、城管大队、绿化局、各街道、镇
7
加强交通集散地管理 建设交通委公安分局、规划局、市容局、城管大队、相关街道、镇
8
加强建设工地管理 建设交通委 房地局、市容局、城管大队
9
推进各类市容环境公共设施建设 规划局市容局、相关街道、镇
10
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 经委工商宝山分局、市容局、城管大队、相关街道、镇

附件4

宝山区06-08年市、区两级“三类区域”创建计划表

创建目标
三年创建计划
06年
07年
08年
市级示范区域
友谊临江:
东至:滨江大道
西至:东林路
南至:密山东路
北至:盘古路
大场上大地区:
东至:南陈路
西至:祁连山路
南至:上大路
北至:锦秋路
 
市级规范区域
海滨客运码头:
东至:永清路
西至:牡丹江路
南至:淞宝路及吴淞码头
   区域(淞宝路-永
   清路延伸段-牡丹
   江路-泰和路)
北至:双城路
吴淞渔人码头:
东至:同泰路
西至:同济路
南至:蕰藻浜
北至:泰和路
大场大华:
东至:新沪路
西至:真金路
南至:大华三路
北至:行知路
 罗店新镇:
东至:罗迎路
西至:沪太路
南至:美兰湖大道
北至:美丹路
 
市级达标区域
泗塘街道:
东至:西泗塘河
西至:爱晖路
南至:一二八纪念路
  (泗塘街道行政区域)
北至:呼兰路
顾村镇区:
东至:富联路、蕴川路
西至:沪太路
南至:蕰藻浜
北至:宝安公路、泰和路
罗泾镇区:
东至:罗宁路
西至:沪太路
南至:新川沙路
北至:集宁路
通河街道:
东至:爱晖路
西至:共和新路
南至:一二八纪念路
北至:呼兰路
大场镇区:
东至:沪太路
西至:祁连山路
南至:新村路
北至:锦秋路
杨行镇区:
东至:江杨北路,北泗塘河
西至:蕰川路
南至:外环线、友谊路
北至:郊环线(富锦路)
高境镇区:
东至:国权北路
西至:江杨南路
南至:逸仙路东:三门路
   逸仙路西:安汾路
北至:部队(何家湾路)
淞南镇区:
东至:南泗塘河
西至:长江南路
南至:长江南路
北至:长江路
罗店镇区:
东至:潘泾路
西至:沪太路
南至:杨南路
北至:月罗路
庙行镇区:
东至:共和新路
西至:刘场路
南至:共康路
北至:长江西路
  
月浦镇区:
1、东至:江杨北路
  西至:富乐路
  南至:马陆河(富锦路)
  北至:月罗路
2、东至:蕰川路
  西至:塔源路
  南至:古莲路
  北至:石太路
  
区级示范区域
大场上大地区:
东至:南陈路
西至:祁连山路
南至:上大路
北至:锦秋路
友谊区政府周围:
东至:东林路
西至:友谊支路
南至:宝林路
北至:盘古路
友谊地区:
东至:永清路
西至:碧水路
南至:双城路
北至:宝杨路
吴淞渔人码头:
东至:同泰路
西至:同济路
南至:蕰藻浜
北至:泰和路
吴淞地区:
东至:牡丹江路
西至:同济路
南至:淞兴路
北至:泰和路
海滨农工商:
东至:牡丹江路
西至:同泰北路
南至:同济支路
北至:水产路
 泗塘地区:
东至:西泗塘河
西至:爱晖路
南至:一二八纪念路
 (泗塘街道行政区域)
北至:长江路
顾村四高小区:
东至:菊泉路
西至:陆翔路
南至:沙浦河
北至:宝安公路
 通河地区:
东至:爱晖路
西至:共和新路
南至:原茅浜
(现高压走廊绿化带)
北至:呼玛路
杨行2:
东至:杨泰路
西至:蕰川路
南至:泰和路、外环线
北至:宝安路
 高境镇区:
东至:逸仙路
西至:新二路
南至:安汾路
北至:部队(何家湾路)
淞南镇区:
东至:南泗塘河
西至:长江南路
南至:长江南路
北至:长江路
 庙行镇区:
东至:共和新路
西至:刘场路
南至:共康路
北至:长江西路
 
 月浦镇区:
东至:江杨北路
西至:杨盛河
南至:富锦路
北至:四元路
 
区级规范区域
海滨农工商:
东至:牡丹江路
西至:同泰北路
南至:泰和路
北至:水产路
罗泾镇区:
东至:长虹路或罗宁路
西至:沪太路
南至:新川沙路
北至:陈川路
吴淞街道:
东至:同济路
西至:淞滨支路
南至:淞兴西路
北至:泰和路
顾村镇区:
东至:富联路
西至:荻泾河
南至:泰和西路
北至:宝安公路
杨行镇区:
东至:杨泰路
西至:蕰川路
南至:泰和路
北至:宝安路
 
罗店镇区:
东至:抚远路
西至:罗溪路
南至:市一路
北至:祁北路
  
淞南镇区:
东至:南泗塘河
西至:长江南路
南至:长江南路
北至:长江路
  
区级达标区域
罗泾镇区:
东至:罗宁路
西至:沪太路
南至:新川沙路
北至:集宁路
  
杨行镇区:
东至:江杨北路
西至:蕰川路
南至:外环线
北至:富锦路和天馨花园  
  

主题词:市容 建设 管理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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