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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4666号撤销公告

信息来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2-21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2-2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2-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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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樊心满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4666号)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已经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就同一事项本会不再重复处理,本会决定撤销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4666号劳动争议案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4666撤销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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