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樟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歌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625号),申请人高歌已于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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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高歌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625号),申请人高歌已于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