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_区政府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 发布时间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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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2-11-30
  • 发文字号: 宝府〔2022〕149号
  • 发文日期: 2022-11-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6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建制,立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采江路,南至富锦东路,西与瀑布公园、机关幼儿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盛东苑71,活动用房设在盛东苑72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街坊道路(在建中,未命名),南至富锦东路,西至采江路,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冠东苑121,活动用房设在冠东苑101楼、冠东苑171楼和富锦东路1881楼。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帆远路,南至富锦东路,西与坡地公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明东苑21楼和明东苑91楼,活动用房设在明东苑51楼、明东苑61楼、明东苑81楼、明东苑511楼和明东苑521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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