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6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建制,建立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友谊路街道盛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采江路,南至富锦东路,西与瀑布公园、机关幼儿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盛东苑7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盛东苑7号2楼。友谊路街道冠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街坊道路(在建中,未命名),南至富锦东路,西至采江路,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冠东苑12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冠东苑10号1楼、冠东苑17号1楼和富锦东路188号1楼。友谊路街道明东苑居民委员会四至范围为:东至帆远路,南至富锦东路,西与坡地公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明东苑2号1楼和明东苑9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明东苑5号1楼、明东苑6号1楼、明东苑8号1楼、明东苑51号1楼和明东苑52号1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