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宝山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根据《条例》和《规定》,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克山路199号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在交警支队和派出所开辟了23个公安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公安专线、“上海公安”网上咨询求助平台等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定期发布警方新闻、警方提醒等动态信息。截至2020年底,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一)主动公开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我局无。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等公开工作情况:分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已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我局不涉及。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情况:我局不涉及。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28项行政许可和61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共处理行政许可166178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550162件。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975项行政处罚和125项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共处理行政处罚447479件;行政强制43626项。
7、财政预算、决算公开情况:我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主动公布了2020年度部门预算、2019年度部门决算、犬类管理费等财政资金类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依据当年度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标准确定项目数量共12项,具体项目及依据、标准均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2020年,我局依据《上海市2019-2020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61项、11075.44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我局不涉及。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我局不涉及。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分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通过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上海公安”宝山分局子栏目和相应派出所“阳光警务大厅”主动公开涉及公安业务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2020年分局未自主开展公务员招考工作,公务员的招考、录用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部署、协调、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2020年分局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7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6件。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1、依申请公开接收和处理情况。2020年,分局通过网站、现场、信函和传真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8件,处理67件(2019年结转9件),其中公开9件,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等原因不予公开13件,涉及信息不存在等原因无法提供33件,涉及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等原因不予处理4件,“其他处理”8件,系申请人主动撤销。
2、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2020年,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行政复议案4件,行政诉讼案,0件,无涉及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2020年,分局依申请公开工作未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情况。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我局严格贯彻公文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提高公文公开率。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公文59件,并及时在“上海公安”宝山分局子栏目公开,确保了公文公开的合法性、有效性、合理性。
2、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工作情况。根据市局和区府办《关于对2010年以来的公文开展公开属性重新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梳理2010年至2019年公文1937件,转化主动公开公文13件,并及时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公开。
3、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根据市局和区府办《关于开展全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分局实际,我办会同分局相关职能部门梳理并汇总制定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已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宝山公安”网站。按照市局和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警方新闻、警方提醒、公示公告等栏目,定期对网站各栏目运维管理情况、对外公开信息及保密审查情况开展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准确规范。
2、宝山公安政务新媒体。以分局官方微博、微信“上海宝山公安”为载体,聚合分局新媒体人才和基层科所队官微,积极打造新媒体宣传矩阵。结合分局中心工作,以公安短视频为抓手,通过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民警执法实录、儿童安全教育、优秀典型选树等民警工作的真实场景制作成微博秒拍、抖音短视频,真实地讲述警察故事。其中,原创微电影《守望者》在第四届警务视频展播中荣获“2020年度优秀公安微电影”,反诈情景短剧《怪我过分相信》荣获上海市第十届优秀公共关系案例优秀社会效果奖。
3、查阅点。分局在交警支队和22个派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每个查阅点统一配制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标识牌、《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同时根据《条例》和市局相关工作规定,每年更新印制《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市民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4、主题宣传。分局通过“110宣传日”、“警营开放日”等宣传活动,在辖区集中开展了“防范金融诈骗”、“防电信网络诈骗”等一系列安全防范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防范意识。
(五)监督保障概况
1、考核和社会评议情况。参照市局模式,分局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绩效考核,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督促各单位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培训指导情况。根据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分局今年修订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并组织业务部门和各派出所专管员进行培训,以提高民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全年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 |
0 |
16617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1 |
0 |
5501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75 |
0 |
447479 |
|
行政强制 |
125 |
0 |
43626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1 |
11075.44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 |
0 |
0 |
0 |
2 |
0 |
5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三、本月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涉及第三方权益公开 |
(1)第三方同意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2)行政机关决定公开 |
0 |
0 |
0 |
0 |
1 |
1 |
||||
2.依申请公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3.主动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有其他特别规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获取信访、复议、诉讼、档案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未补正或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未补正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需加工、分析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咨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非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1 |
0 |
4 |
||
(2)信息不存在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3)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主动撤销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直接归档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5 |
0 |
0 |
0 |
0 |
0 |
67 |
|||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0 |
0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化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长效工作机制尚不够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尚待优化;二是公开意识和公开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还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和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及时分析、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听取公众意见,深入、持续、高效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资金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会同分局警保处和治安支队做好财政资金公开工作,并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向社会主动公开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信息、2020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及2020年度宝山公安分局犬类管理费收取和使用情况。
2、执法公开工作情况。会同分局法制支队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刑事复议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我局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发布行政处罚结果信息6326件、主动公开行政复议信息132件、主动公开刑事复议信息25件。
3、提案结果公开工作。会同信访办、交警支队、人口办等部门对今年分局主办的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进行了梳理,对公开属性进行了研究,共在“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宝山分局子栏目公开人大、政协办理结果13件。
本报告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