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廉租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现将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初审通过、并经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符合申请廉租住房户籍年限、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准入标准的申请家庭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单位: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公示时间:2023年9月9起至2023年9月11日
接待地点:盘古路572号路1号楼603室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1:30、14:00至17:00
举报电话: 36110197 举报邮箱:bszfbzzx@163.com
序号 |
申请家庭成员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可申请配租类型 |
1 |
陆钧 |
高境一村150号101室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2 |
徐鲁意 |
吉浦路797号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3 |
吕勇 |
共和一村3号102室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
4 |
陈国强 |
罗迎路800弄34号102室 |
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