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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罗泾镇罗宁苑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宝山政务 发布时间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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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发文字号: 宝府〔2021〕68号
  • 发文日期: 2021-09-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政务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1〕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泾镇罗宁苑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罗宁路,西至长虹路,南至潘新路 ,北至毛家塘。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潘新路558弄37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潘新路558弄37号1—2楼和罗宁路2999弄4号1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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