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1〕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泾镇罗宁苑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罗宁路,西至长虹路,南至潘新路 ,北至毛家塘。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潘新路558弄37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潘新路558弄37号1—2楼和罗宁路2999弄4号1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1〕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泾镇罗宁苑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罗宁路,西至长虹路,南至潘新路 ,北至毛家塘。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潘新路558弄37号2楼。活动用房设在潘新路558弄37号1—2楼和罗宁路2999弄4号1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