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宏亮:
你不服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的《告知书》(编号:SQ002452430120260112002),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案件审理需要,本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延长审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沪宝府复字(2026)第29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9日
第295号《行政复议延长审理期限通知书》.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