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11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899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菊和路(富杨路—兰雅路)新建工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西起富杨路,东至兰雅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陈家宅组98.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8.7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小桂宅组1766.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66.8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徐家村组2854.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45.70平方米、建设用地1008.7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720.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711.29平方米、建设用地1008.73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