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我国迈向2035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宝山深化城乡融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攻坚期。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总体规划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2035)》《上海市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十五五”规划》《上海市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二、总体要求
围绕服务城市和振兴乡村的双重任务,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优化提升乡村发展格局。围绕打造城乡融合典范,大力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乡村治理结构,进一步拓宽农民收入渠道,努力成为国际大都市主城区周边乡村价值宝藏地。
明确1个总目标:到2030年,宝山乡村全面振兴取得阶段性新成效,城乡深度融合迈上新台阶。
细化4个分目标:包括乡村产业发展质效全面提升、乡村优质生活空间加快构建、乡村治理根基更加坚实、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深化。
对照发展目标提出8项主要指标,包括1项约束性指标和7项预期性指标。
三、规划内容
《规划》共提出八方面任务举措,分别为:
1.推动城乡深度融合,塑造乡村全面振兴格局。形成三大乡村振兴功能片:以罗泾镇为载体的生态保障联动片,发展保障型农业,集聚生态农业、乡村旅游、教育研学产业;以罗店、月浦为依托的科技田园融合片,发展种源、低碳农业,促进乡村慢生活与特色农业相融合;挖掘顾村、杨行农地潜力打造近城绿岛体验片,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亲子研学等产业。
2.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农业更高质量发展。建设高质量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体系,稳定粮菜种植,调优种植品种结构。夯实现代农业设施装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推动老旧农业设施更新,提升蔬菜生产机械化率,加快现代设施农业月罗片区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深化与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共建,引导农业科技企业向现代设施农业月罗片区集聚,扩大农业领域的工业余热利用。推进农业经营产业化与服务社会化,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区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健全“花果宝山”区域公用品牌及其子品牌体系。
3.促进一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乡村产业能级。推进农文商旅体展联动,推动特色市集、文艺展演、非遗研学、休闲康养等业态集聚乡村,培育精品民宿和村骑、村跑等户外运动IP,构建乡村微度假体系,策划开发一批精品游玩线路,新增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常态化开展乡村春游季、农民丰收节等特色农文旅活动,打造北上海乡村旅游度假后花园。推动乡村产业融入都市产业链体系,培育田园乡创产业,打造一批精品农园。健全市场化运营管理体系,推行和美乡村片区一体化运营,构建多元化、复合型乡村运营人才队伍。
4.全域建设和美乡村,全面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坚持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正向优化“三区三线”。加快乡村建设模式迭代,加大保留保护村组团发展力度,完成月罗片区“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月狮沪派江南风貌单元建设,加快补齐非保留保护村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推动农村河道、垃圾、污水、路桥等城乡一体化建管养。鼓励开展庭院绿化和村庄绿化美化,探索受益者付费机制。
5.精准提升公共服务,构建城乡服务共同体。一体布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养老、休闲和就业创业等基本服务功能,打造“15分钟乡村社区生活圈”。推进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停车场、充电装置、管道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载体推进农村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完善垃圾分类收运系统。
6.持续深化农村改革,赋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乡村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支持农户盘活利用闲置住房。创新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围绕宝山六大重点产业方向,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物业、资金等入股,与优质市场主体共同开发项目、共建园区配套等,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业乡村运营公司,完善“区-镇-村”三级联动发展平台。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推进村集体无证不动产确权补证。
7.优化乡村治理结构,促进乡村文明和谐有序。强化党建引领自治共治,推广务实管用乡村治理方式,深入推行“民心项目勾选”制度,健全乡村治理积分制长效运行机制,探索新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机制。强化乡村法治保障,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平安乡村建设机制,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基层治理法治水平。强化德治润化作用,推进“宝山好人”等先进典型培育宣传,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活动。
8.强化机制创新和要素保障。优化乡村人才引育机制,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平台,集聚农业人才交流合作,提质增效高素质农民培训、“头雁计划”等项目,推行项目跟班带教模式。加强乡村发展用地保障,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工具,细化实施“点状供地”政策,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等多元途径,鼓励单一地块内兼容多种功能,完善乡村产业用地项目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拓宽投入来源并优化资金使用,强化财政精准引导与社会资本协同,优化土地出让收入分配,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乡村项目运作。
四、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难点任务实施“挂图作战”。围绕规划任务形成可分解、可监测、可评估的工作指标,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