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人社规〔2020〕2号)需废止,经我局2024年12月30日第28次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宝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人社规〔2020〕2号)需废止,经我局2024年12月30日第28次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