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绿化市容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6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
实施方案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房垃圾、装修垃圾和泥浆五类。预计2017年宝山区产生量约为870万吨,其中工程渣土400万吨、装修垃圾120万吨、“五违”整治垃圾300万吨、泥浆20万吨、工程垃圾30万吨。2016年7月以来,上海市实行建筑垃圾“中心城区统筹消纳、郊区就地自行消纳”。为贯彻中央、市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垃圾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6〕69号),现就加强宝山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基本完成本区规范化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强化建筑垃圾的源头分类和分拣减量,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拓展建筑垃圾消纳方式,落实建筑垃圾就近就地消纳路径,加快建筑垃圾预处理、中转、处置场所建设,提高本区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能力;加强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二、实施原则
(一)计划和市场相结合。加强政府规划、计划、政策、执法的引导和规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和运营。
(二)管理和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科技、法律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同时对于各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三)统筹和分工相结合。注重条块结合,发挥区级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强化顶层设计。落实各街镇(园区)的属地责任,统筹协调各自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物流和处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
1.加强居住区源头分类。将垃圾管理作为小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提高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标准,加强居民装修垃圾收费、堆放布点、源头分拣和环境维护等工作。各环卫公司组建垃圾分类专管员队伍,主要负责装修垃圾管理、垃圾箱房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等职责。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文明办,完成时间:2017年9月)
2.实施工地源头减量化。推进建筑工地垃圾“零排放”,建设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对工地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形式。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完成时间:2017年10月)
(二)提高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3.设置临时堆放场地。庙行、大场、罗店、月浦等镇各建设1处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用于装修垃圾堆放和分拣,共8处、面积共150亩。同时,设置“五违四必”整治拆房垃圾堆放场地,在月浦、大场、罗店、杨行、顾村、罗泾、宝山工业园区设置拆房垃圾临时堆放场所,每处占地面积为100—150亩,共6处。
(责任单位:涉及的镇(园区),完成时间:2017年6月)
4.开展分类分拣作业。各街镇(园区)设置的建筑垃圾临时中转堆放场所由所在地街镇(园区)实施分拣和管理。分拣场所应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环保措施标准和规范由区环保局提供指导,分拣标准和规范由区绿化市容局提供指导。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完成时间:2017年6月)
5.建设区级永久分拣中心。区级永久性装修垃圾分拣中心远期规划建设4个,分别位于本区北部地区、顾村地区、中心城区或杨行地区、大场地区。近期建设2个,主要用于全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分拣利用和运输中转。初步选址:一个位于杨行镇,泰和路、江杨北路西南侧绿化枯枝处理站内,用地面积26亩;另一个位于大场镇,外环线以西、锦秋路以北、蕰藻浜以南,用地面积26.7亩。两个项目均已经列入2017年区政府投资计划,其中江杨北路选点计划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园区),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6.提升中转外运能力。全区配置3—4个建筑垃圾中转码头,转运量达到每年400万吨,主要用于中转可资源化利用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结合吴淞工业区开发和蕰藻浜两岸生产性功能转型,远期考虑建筑垃圾中转码头向练祁河、罗蕰河区域转移。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完成时间:2017年6月)
(三)拓展建筑垃圾处置渠道
7.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发本区绿化土方造型、生态林改造、低洼地填埋、市政路基等项目用土需求,提高本区建筑垃圾消纳潜力。各街镇(园区)和区生态指挥部要在区域内积极落实设置消纳点。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生态指挥部,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完成时间:2017年6月)
8.建立对口协助机制。由建筑垃圾消纳能力较强的区域对口协助消纳能力较弱的区域。原则安排罗泾镇对口庙行镇,月浦镇对口淞南镇,大场镇对口高境镇,顾村镇对口张庙街道,杨行镇对口友谊路街道,罗店镇对口吴淞街道,宝山工业园区对口宝山城市工业园区。被协助区域按照市场化消纳价格承担处置费。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完成时间:2017年6月)
9.拓展外区处置渠道。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争取市级部门和外区支持,积极开拓外区建筑垃圾卸点。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0.探索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寻求与企业和社会机构合作,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运作。大型工地采用泥浆干化等技术就地消纳,无法就地消纳的通过泥浆中转码头运往市绿化市容局指定的其他郊区卸点消纳。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11.规范处理残渣。建筑垃圾经分拣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部分,按照“谁生产,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处置渠道,其中生活垃圾进入全市生活垃圾处置系统,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确定的处置价格核算。
(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四)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
12.推广区域渣土运输制度。在工地建筑垃圾实行区域渣土运输制度的基础上,将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装修垃圾纳入专营管理体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装修垃圾专营单位,加强对专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提高装修垃圾清运作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完成时间:待《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出台后统一实施)
13.强化运输处置全过程监控。实行行政审批前置,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前置于工地报监和拆房许可手续之前。工程渣土车辆和装修垃圾车辆全部加装GPS和顶棒感应装置,中转码头实行AIS视频监控、联单确认、陆路卸点核量,实时监控运输和处置状态。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完成时间:2017年6月)
14.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由交警、城管、绿化市容、建交、环保等部门组成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小组,重点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无证营运、偷倒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镇(园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建筑垃圾网格化管理,严格查处各类渣土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各街镇(园区),完成时间:2017年6月)
四、工作措施
15.完善领导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区垃圾处置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绿化市容局。坚持条块结合,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区级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垃圾处置的总体政策设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监督指导。落实各街镇(园区)属地责任,区域内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实效纳入区级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6.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政策体系。执行上海市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各类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完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配套政策体系。执行装修垃圾收运行业指导价、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标准和支持政策,促进废弃物资源再生产品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区绿化市容局)
17.加强顶层设计,实施规划引导。制定全区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尊重历史,摸清现状,科学预测未来宝山建筑垃圾产生量和处置量,统筹安排建筑垃圾消纳渠道和处置方式。区级层面主要做好规划制定、政策引导和计划安排,街镇层面主要做好具体消纳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各街镇(园区))
18.强化环保监测,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管监测,做好污染防控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建筑垃圾处理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建筑垃圾中转、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营监管制度及标准,建立信息化监控平台,强化设施运营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区绿化市容局)
19.注重宣传引导,激发社会活力。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频次和覆盖面,提高垃圾分类减量在文明创建测评体系的比重。创新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第三方参与指导监督的制度。推进特许经营和PPP模式应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新闻办)
附件: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体系建设责任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
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体系建设责任清单
序号 | 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建立垃圾分类专管员队伍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 |
2 | 土地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 区建设交通委 | 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 |
3 | 拆房垃圾、整治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 罗泾镇、罗店镇、月浦镇、杨行镇、顾村镇、大场镇、宝山工业园区 | |
4 | 永久性建筑垃圾分拣中心选址 | 区规划土地局 | 区绿化市容局 |
5 | 2个永久性建筑垃圾分拣中心建设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相关街镇(园区) |
6 | 支持建筑垃圾中转码头运营 | 区建设交通委 | 区绿化市容局 |
7 | 提供可资源化利用工程渣土 和建筑垃圾项目 | 区建设交通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指挥部、区水务局、区农委、各街镇、工业园区等 | 区发展改革委 |
8 | 大型土地泥浆干化 | 区建设交通委 | 区绿化市容局 |
9 | 区域建筑垃圾就近就地消纳 | 各镇、工业园区 | 区绿化市容局 |
10 | 建立区域对口协助消纳机制 | 各街镇、工业园区 | 区绿化市容局 |
11 | 建筑渣土许可前置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建设交通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
12 |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中转码 头实时监控 | 区绿化市容局 | |
13 | 渣土联合执法 | 区城管执法局 | 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 |
14 | 网格化监管 | 各镇 | |
15 | 建筑垃圾处置规划 | 区绿化市容局 | 区建设交通委、区规划土地局 |
16 | 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不能资源化利用的残渣 | 各街镇、工业园区 | 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 |
17 | 推广区域运输制度 | 区绿化市容局 | 各街镇(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