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宝山区气象局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我局作为承办单位,依法应提请区政府决策。
二、关于程序履行
我局启动《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定工作后,已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
三、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综上,《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