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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意见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 发布时间 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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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合法性审查
  • 主题分类: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9-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气象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 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 等相关规定,对《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文件制定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宝山区气象局作为文件制定主体,符合法定权限。我局作为承办单位,依法应提请区政府决策。

二、关于程序履行

我局启动《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定工作后,已完成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符合《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

三、关于文件实体内容

《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政策规定。

综上,《宝山区气象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制定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已按规定履行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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