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六月一日)
宝府〔2010〕46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44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福地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福地苑第一居民区,南至保集绿岛家园小区,西至江杨北路,北至盘古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友谊路1899弄68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宝府〔2010〕46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0〕44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福地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福地苑第一居民区,南至保集绿岛家园小区,西至江杨北路,北至盘古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友谊路1899弄68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