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主要承担的职能是:
1、人民防空主管职能
组织编制区人民防空袭方案、区民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区民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负责区民防指挥所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开启运行;负责本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本区防空袭演习、防空警报试鸣和战时防空警报发放;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和综合演练;负责战时核生化事故的救援处置;负责本区民防工程及民防专项投资工程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民防行政审批,依法核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依法收缴民防工程建设费;参与区域内地面建筑、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查。
2、民防协调服务保障职能
协助参与本区灾害性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任务。组织指导社区和基层单位编制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应急疏散方案;负责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启用预案;统筹协调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社区民防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众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工作;协助指导做好区域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组织、指导、协调、实施民防宣传教育工作。
3、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职能
参与组织编制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查;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兼顾设防,协调推进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管理;承担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