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建筑施工
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焊工人员管理,提高焊接的质量,降低焊接次生灾害风险,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现就加强本区建筑施工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管理
从事建筑施工领域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持外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证书信息可按照上海市住建委《关于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27号),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手机“随申办”APP亮证等多种方式查验证书真伪或有效期。经查验真实有效的,无须重新申办证书,即可在本辖区从事相应作业活动。
二、关于过程管控
建筑焊工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购买、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并落实进场验收制度。若约定由分包单位自行配备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统一组织验收、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应按照《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为作业人员配齐劳动防护用品。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火措施。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对动火作业点周围的可燃物和易爆品进行清理,且在动火点旁配备灭火器。动火作业进行时,应配备接火斗且动火时不允许出现交叉作业(同部位、上下均不允许)。明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对未办理动火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同时气焊、切割、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应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气瓶的防震圈、防护帽、回火阀、气压表等设施应有效工作。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严禁碰撞、敲打、抛掷、滚动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m。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三、关于应急处置
当发生焊接现象发生火情时,发现人应立即利用周围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立即通知周边人员,采取防止火灾扩大的措施。电焊、气焊着火时,除事故处理人员其余人员应及时撤离。当事故发生时,有人员受伤的,应优先安排紧急救治。
项目参建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19或110报警,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属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关于监督检查
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首要责任,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应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动火作业台账,并留存动火许可证底联,作为检查备查资料;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着重关注施工期间动火施工(动火施工审批、看护人员落实、可燃杂物提前清理等)、明火使用管理。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电气焊作业的检查力度,发现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发现违规电气焊作业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