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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科级领导职位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张庙街道 发布时间 200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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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6-10-09
  • 发文字号: 宝张委(2006)23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张庙街道

各科室、部门:
  实行竞争上岗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也是促进机关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有效途径,对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作用。为做好街道建制调整后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的选拔任用工作,促进科级干部队伍结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宝人(2004)57号《宝山区党政机关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就科级领导职位实施竞聘上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公开竞聘、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选拔干部,做到任人唯贤,人尽其才,为街道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竞岗的范围
  科级干部竞聘上岗在街道机关内部实施,凡符合竞岗条件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均可参加。竞聘上岗的岗位按照宝山区人事局关于《部分街道建制调整中机构编制人员调整方案》所设置的十个职能科室的科级领导岗位共16个(其中正科级10个,副科级6个),即:组织人事科科长一名;宣传科科长、副科长各一名;党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信访办公室主任一名;社会发展科科长、副科长各一名;社会保障科科长、副科长各一名;市政(卫生)科科长、副科长各一名;财政(审计)科科长一名;司法所所长一名。
  三、竞聘的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具有胜任竞聘职位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口头表达、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竞岗采取逐级竞聘的办法。科员竞聘副科岗位的,在机关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下一职级竞聘上一职级领导岗位的,必须在下一职级工作岗位上任职满2年。
  5、已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同职级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1958年10月以后出生);竞争上一职级领导岗位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1年10月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素质。
  四、程序和方法
  竞聘上岗时间定于10月至11月。
  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
  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并报区人事局审批。
  2、思想发动(10月31日)。召开全体机关公务员大会,公布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和竞聘岗位,使全体干部明确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范围、条件、方法和步骤,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端正态度,积极参与竞争。
  实施阶段(10月31日—11月25日)
  1、接受报名(10月31日-11月3日)。凡是符合竞争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地点在街道组织人事科。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法,由本人填写《竞聘上岗自荐表》,表明要竞争的职务及自荐的理由。在符合竞岗条件的前提下,每人可以自荐2个岗位参加竞争。
  2、资格审查(11月4日-11月10日)。街道竞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选按照竞岗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竞聘领导小组通知应聘者。
  3、竞争面试(11月11日-11月15日)。根据宝山区人事局关于科级干部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参加竞岗者必须进行面试。面试分陈述和答辩两个部分。陈述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对应聘岗位的理解及今后的工作打算;答辩分公共题目和岗位相关知识题目。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其中陈述5分钟,答辩15分钟。面试结束后,评委按评分要求对竞岗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打分并汇总评分结果。
  4、综合考察(11月16日-11月22日)。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并采取个别访谈、公示等形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5、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街道党工委集体讨论确定正式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五、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发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陈百勤担任,组员由黄雅萍、徐佳麟、孟建明组成。面试评委会由区人事局、区纪委、街道竞聘领导小组成员7—9人组成。
  六、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
  1、每个岗位竞争上岗面试人数比率不低于1:2,即一个岗位至少有2人竞争。
  2、新任(晋升)科级领导岗位的人员,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保持原标准,奖金享受新任职务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人事局审批同意,按新任职务调整工资标准,任职年限从试用期算起。原已在科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人员不再设试用期。
  3、按照区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竞聘成功者,必须到岗履职。科级领导岗位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5年,任职年龄男一般不超过53周岁,女一般不超过50周岁。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按科级非领导职务享受待遇。
  4、原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在本次竞聘中未被聘任的,享受相应非领导职务待遇。
  七、本实施意见由街道竞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张庙社区(街道)工作委员会
                              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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