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
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沪水务〔2019〕1247号)的要求,我区对照考核主要内容,对罗泾、顾村等6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开展了年度考核,并形成自查报告,现予以报送。
特此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2日
宝山区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河长办、市水务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水平,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新农村。现将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1月中旬,我区按《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沪水务〔2019〕1247号)的要求,对罗泾、顾村等6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开展年度考核,对现场运维情况、出水水质、台账资料等进行了检查。
二、考核内容完成情况
(一)运维管理
一是制度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宝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长效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二是资金使用。根据区水务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区对各镇予以500元/户的财政补贴。另外,每年安排两次出水水质检测,相关费用由区财政安排落实。
2019年我区共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养护补贴686.75万元,目前已全部补贴到位。
三是监督检查。我区目前建立了各镇水务所、区水务局、区河长办“三级监督”体系。水务所作为行业指导,每月对各镇开展考核;水务局作为本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各镇开展考核,结合水质检测结果下发考核通报;区河长办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并形成督查报告督促各镇进行整改。
2019年我区共下发各类通报3份,包括每半年一次的考核通报及河长制督查通报,目前各镇均已按通报要求完成了整改。
四是水质监测。根据《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水务局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我区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全覆盖检测,检测频率为一年两次,并将水质检测报告上报市水务部门备案。
我区今年2次出水水质检测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合格率分别为77%和86%,均已报市局备案。同时,针对未达标的处理设施,下发了考核通报,督促相关镇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同时,今年4月份和6月份,市水利处委托第三方分别对我区4座处理设施和20座处理设施开展了出水水质抽测,共有8座不合格,我区也已督促相关镇落实整改措施。
五是问题整改。2019年,根据市河长办《关于认真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审计调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区针对专项审计发现的“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未与村庄布点规划有效衔接”的问题,立即落实了整改措施,委托宝山区规划院结合宝山区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目前完成方案编制并报市水务局审核,近期市局将组织评审并验收。
同时,根据《关于宝山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情况的通报》(沪水利(河湖)〔2019〕28和 39号)的要求,顾村镇、罗店镇、罗泾镇均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并举一反三,加强长效管理养护工作。
六是台账资料。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生活污水台账资料,针对设施基础信息资料、设施运维管理台账资料、设施更新改造台账资料等进行了更新完善,为长效管理养护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其他
截止2019年11月底,我区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方面的信访和投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考核,结合水质检测情况,督查相关镇做好问题整改;二是督促各镇加强日常养护,做好相关台帐,特别是做好对提升泵和管网的养护,杜绝出现因提升泵故障而导致的污水倒灌和直排情况;三是待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评审完毕后,加快报区政府印发。